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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国土资源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27 13:08:42
       一、形势与需求
       (一)“十二五”国土资源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推进地质找矿、规范矿政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严守耕地红线,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和长效机制,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逐级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开展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质量和数量统一。至2015年全省批准建设占用耕地10224.91公顷,补充耕地17280公顷,全面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全省耕地面积保持在58.6万公顷(879万亩),有效保证了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重新核查划定基本农田,签订目标责任书,设立保护标志牌。确保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截至2015年,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3.6万公顷(654万亩)。
       2、国土资源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力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336882.73公顷(505.32万亩),其中,全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50957.96公顷(226.44万亩)。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39234.58公顷(58.85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共10224.91公顷(15.3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城镇基础设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等项目用地,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地质找矿力度加大,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加快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组织实施了“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358地质勘查工程”、“青海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地质勘查投入大幅度增加,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和科学研究水平明显提高,中小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基本覆盖全省。地质找矿实现重大突破,祁漫塔格铁镍铜铅锌、东昆仑金矿、柴达木盆地油气及深层钾盐、柴北缘煤炭、木里—热水煤炭、玉树—沱沱河铜钼铅锌矿产勘查成效显著,提交新的矿产地65处、普查基地68处;西宁—海东富硒、富锗区的发现为现代农牧业发展提供了依据。主要矿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石油地质储量1.95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819.7亿立方米,煤炭25.88亿吨,铁2.83亿吨,铜29.6万吨,镍100.54万吨,铅锌144.97万吨,岩金113.2吨,钾盐2.74亿吨。其中煤炭新增资源储量是前60年提交资源储量的51.47%,铁为78.61%,铜为12.15%,镍为547%,铅锌为16.05%,金为63.76%,钾盐为35.77%。“十二五”期间新提交78处可供开发的矿产地,有24处大中型矿床投入开发,2015年全省采、选矿石总量10466万吨,采、选业工业总产值551.6亿元,约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的19%;利润总额66.38亿元。矿产资源开发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严把土地预审关,严格规划计划管理,核减不合理用地。进一步优化供地结构,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供地备案制度,加强供地批后监管。规范管理、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基础上,开展了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重点城市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初步形成了我省工业园区及城镇建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评价体系,建立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机制。“十二五”期间,全省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10年的39.97万元/公顷提高至68.31万元/公顷。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了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在海晏、平安、互助、湟中等县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共争取挂钩周转指标3.2万亩,下达周转指标1.53万亩。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一步规范。严格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大、中型矿山数量逐年增加,矿产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有所提高。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以柴达木盆地盐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了察尔汗盐湖低品位固体钾矿溶解转化开采利用、马海盐湖低品位固体钾矿开采回收利用、西台吉乃尔湖硫酸盐型卤水钾镁锂硼综合利用一体化等一批示范项目,优势矿产的开发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高,资源效益进一步显现。
       4、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效果明显
       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准确掌握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及时更新了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科学监管的目标,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需要,为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日常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料。土地业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一是建立农用地等级地价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发挥基准地价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确定中的基础作用,已完成22个市县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建立与全国统一的省级农用地等级地价体系。二是完善土地登记体系建设。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部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达97.2%;完成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明显提高。中小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基本覆盖全省;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9.37万平方千米,累计覆盖率达到44.16%;完成1:5万航空磁测9.76万平方千米,累计覆盖率达到19%。基础地质调查取得了一大批新资料、新认识,共圈定化探异常1640处,圈定地磁异常1710处,发现矿(化)点及矿化线索605处。完成了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为地质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地质资料。全省小比例尺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基本覆盖,累计完成符合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精度要求的图幅45幅,控制面积约29.25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40.63%,开展了重点区域、重点矿区地质环境调查,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依据。在海东循化等地区实施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对土地质量进行了初步地球化学评估,划分了土地质量等级,圈定的富硒、富锗区为当地特色农牧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地球化学依据。
       5、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土地整治力度不断加大。编制实施了《青海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共实施15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9.61亿元,建设规模达到7.5万公顷(112.5万亩),新增耕地2.1万公顷(31.5万亩)。通过土地整治,耕作条件得到改善,粮食生产能力显著提高,推动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积极推进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累计完成建设规模26772公顷,其中新增耕地 1778公顷。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31个(含黄河谷地百万亩项目)建设规模8.41万公顷(126.15万亩),总投资24.94亿元,完成国家下达的12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立省”战略,认真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生态用地,切实保护天然林地、天然草地、湿地,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加强。对主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所在地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调查;开展了东部地区18个县市1:5万地质灾害详查调查,补充完善了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开展了针对重要城镇特大型地质灾害勘查工作,为防治工程的设计和治理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投资2.89亿元,在长江源区、黄河源区、大通河流域、黑河源区、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实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8处,治理矿山面积2.14万亩,其中的1万亩矿山废弃土地恢复为耕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达30%。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6.16亿元,完成西宁北山、玉树结古镇、黄南州隆务西山等重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88项,特别是圆满完成了玉树4.14地震重灾区结古镇重大地质灾害治理,有效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全力推进尖扎坎布拉、久治年保玉则、阿尼玛卿、格尔木昆仑山、互助北山和贵德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格尔木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2014年9月被命名为世界地质公园。
       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大煤沟煤矿、锡铁山铅锌矿、察尔汗盐湖钾镁盐矿、西台吉乃尔湖锂矿、马海钾矿、赛什塘铜矿、大通煤矿等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进,带动和促进了全省矿山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的意识,矿山企业综合利用投入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得到加强。
       6、国土资源管理与服务取得新成效
       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了12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行政审批行为不断规范。国土资源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加强,政务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组建成立了省不动产登记局,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推进。
       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健康发展。制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的意见》,规范建设用地出让行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和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管理。
       国土资源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开展了地质找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在土地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利用,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科技创新、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
       国土资源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龙头的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规划的统筹、管控、引领作用得到提升,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省级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和核心数据库初步建成,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科学化与社会服务化水平明显提升。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约谈问责机制,有效制止和查处了一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十三五”国土资源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我省经济加快转型、城镇化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国土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将同步发展,国土资源需求空间加大,资源约束趋紧,环境压力加大,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供更加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另一方面,绿色发展、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1、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省处于高海拔的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以生态文明统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发展思路。同时,我省又是欠发达省份,贫困面广、贫困度深,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土资源保障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统筹协调好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助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成为“十三五”期间我省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首要任务。
       经过近十年的不断调整和规范,我省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存在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迫切需要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以提高我省国土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加快发展绿色矿业,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国土资源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过去几十年间,我省的城镇化在取得了巨大经济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建设用地需求量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缺口不断加大,保障用地的压力增大;二是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低效利用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农用地占用数量大幅增加,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保护耕地和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加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战略决策其核心即改变传统的土地城镇化为人的城镇化,要求统筹协调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严守耕地红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受矿业经济下行影响,国内矿产资源供应及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将发生巨大变化,我省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加快经济转型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十三五”期间将面临新的挑战,矿产资源需求将呈现多元化增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进一步加大,需要我们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当前,矿产资源工作正处在十分重要的关键时期,必须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力争尽快实现重大突破,支撑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使青海真正成为我国的战略资源要地。
       3、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目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资源消耗增长、大规模工程建设的加速,地质环境压力不断增加,各类经济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明显增加,灾害分布面积亦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需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亟待财政出资治理,现有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灾害防治、国土整治提供基础支撑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4、全面深化改革,对创新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提出了新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市场在国土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国土资源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但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仍显不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仍受到诸多制约和限制。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薄弱,人才资源与国土资源事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信息化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滞后,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也带来了国土资源新常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需求的多样性、结构性、均衡性等特点,调整优化国土资源利用结构,更好适应需求变化,扩大国土资源有效供给,增强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要求我们必须创新管理手段和措施,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落实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制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国土资源工作必须以改革为动力,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转变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激发市场活力,以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方式转变和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省委“131”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全省经济社会更高水平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的需求。转变和调整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结构,努力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形成分工合理、和谐共享、优势互补、统筹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形成我国21世纪重要矿产资源接续基地,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对全省“三区”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撑保障与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战略,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协调好国土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绿色勘查开发、建设和谐矿区为目标,促进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更加注重服务保障。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全力支持扶贫攻坚,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生态环境向好。科学合理利用建设用地指标,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确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用地的合理需求。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突破,为“三区”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更加注重节约集约。着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强化资源节约意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着力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促进国土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更加注重深化改革。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通过市场竞争、简政放权、制度建设等手段,释放市场活力,按照国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完善土地、矿业权统一平台公开交易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继续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管理水平。
       ——更加注重创新驱动。积极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技术水平与效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环节的科学研究及科技创新,实现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国土资源管理模式,增强解决国土资源重大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统筹发展与保护,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和奋力建设“三区”目标提供国土资源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分工合理、和谐共享、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贯彻落实生态保护优先战略,加大生态保护责任,调整地质找矿区域方向,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及效率明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有序、市场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到位”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
       2、主要指标
       (1)土地资源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严控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5.4万公顷(831万亩)。确保44.4万公顷(666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1242公顷(31.86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不低于21814公顷(32.72万亩)。
       ——土地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以“集约高效”的总体原则调控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万公顷(555万亩)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07万公顷(241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
       ——土地集约利用效益明显提高。按照“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的要求,加大对存量土地资源的潜力挖掘,全面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
       ——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切实落实国家新一轮生态退耕还林政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污染防治得到加强,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大力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生活、生产环境水平提高。
       (2)矿产资源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显著提高。1:20~1:25万中比例尺航空磁测、重力测量、地球化学调查、区域遥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基本覆盖全省,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新完成面积5万平方千米,全面实现地学基础资料的更新,地质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全面提高,获得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地学新成果。
       ——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新突破。新发现矿产地35~40处,其中大中型10处。新增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石油地质储量2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1000亿立方米、煤炭4亿吨、铜镍铅锌200万吨、金60吨、氯化钾1亿吨。
       ——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和效率明显提升,开发利用布局显著优化,矿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开发利用技术有长足进步。力争到2020年,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达到1.5亿吨, 采选业年均增长率达到8%左右,总产值突破700亿元。矿山总数量控制在110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水平达标率90~100%。
       (3)地质环境保护
       ——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面完成东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的地质灾害详查。
       ——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积极向市(州)、县级推进;逐步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西宁市、海东市和黄南州等地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进一步治理,使威胁严重的重要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
       ——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完成16处历史遗留或责任人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治理面积4424公顷。现有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4)国土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
       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合理确定规划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加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通过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内部结构调整和节约挖潜,使基础设施、产业基地和城乡统筹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单位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效益指标得到落实,促进资源利用、经济社会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优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增量,为我省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用地保障。实施城市带动战略,发挥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和玉树等省会及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全力保障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及海东工业园区发展用地,重点保障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土地供应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倾斜,保障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建立城乡闲置、低效土地的盘活再利用机制,增强现有土地对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各项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废弃工矿用地及其他未利用地,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十三五”期间,全力保障湟水河综合治理、格尔木至敦煌铁路、新青川大通道、黄河上游青海省段防洪治理、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扩能改造,续建拉西瓦水库灌溉工程、引大济湟西干渠建前工程、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塔尔丁至肯德可克地方铁路、国道204共和至玉树公路改扩建、京藏高速西宁南绕城、省道102西宁绕城环线平安经互助至大通公路、西宁机场三期改扩建、格尔木机场改扩建、祁连机场、青海湖机场等交通、能源、水利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划定城市发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严禁突破城市开发边界,严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规模。鼓励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开展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对非农业建设所占用耕地的土壤质量、厚度、面积等指标进行评估,评估后适宜于剥离的耕作层用于土地开发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探索耕地保护和补偿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耕地目标责任考核,有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控制城乡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建设项目使用荒草地、裸土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价,以减少耕地等农用地占用和保证耕地质量作为评选项目方案的重要因素。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强化耕地保护监测,积极防灾、减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努力复垦灾毁耕地,开展耕地生态建设工程,实施退化耕地治理工程。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监测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奠定基础。
       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完善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加强考核检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按照“保数量、保质量、保生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信息系统,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永久保护,实现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得准、落得下、管得住、保得好”。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建设标准,明确管护责任,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确保实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8万亩的任务。完善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探索耕地保护约束激励机制和基本农田补偿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通过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土地肥力,扩大农田灌溉面积, 25度以上的陡坡地、严重污染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尽快实施退耕还林,对25度以下的坡耕地必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3、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按照控制总量、减少增量、增加流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控制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分阶段各类别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相关规划协调,重点做好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近期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明确近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合理制订以存量土地为主的土地储备计划及重点保障新型城镇化和民生工程的供地计划。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管理。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以国家发布的各类行业土地使用标准为依据,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对无行业用地标准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突破用地标准的项目及用地规模较大项目开展节地评价,推行项目节地评价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的供后监管。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开展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潜力调查工作,用好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成果,加强城镇村存量用地挖潜利用,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工业园区用地内涵挖潜,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力度。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评机制。依据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研究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成果,将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节地考核评价与监管,推广节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4、优化配置城乡发展用地
       引导城乡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以集约高效为基本原则,保障城乡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用地,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机制,促进高原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合理调控工矿用地结构,优先保障节地节能新型产业用地,促进异地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及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城镇建设贯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方针,加大内部挖潜力度。围绕提高城镇用地效率和促进城镇和谐发展,增加对居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生态保障等用地比例,优选保障城镇基础设施用地和普通住宅用地。
       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针,按照“积极保障、集约供给”的原则,支持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水利、能源工程骨架网络的建设。合理规划,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优化工业用地结构和布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大力支持发展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新能源、新型产业发展用地。将工业用地规划和产业布局相结合,从全省工业发展的角度把握用地需求的总体态势,合理预留青海省今后一段时期各产业横向扩展,纵向延伸及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确保全省特色工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用地。鼓励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用地面向荒草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引导循环经济产业项目高效利用土地。
       保障旅游产业用地需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支持全省旅游业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严格项目用地管理,严禁景区建设无序用地。在科学合理确定景区、景点建设的基础上,重点保障重点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促进高原特色旅游业发展。
       5、促进各区域用地统筹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促进“三区”建设和“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形成,发挥各区域资源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东部地区,优先保障以西宁为核心、海东市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用地,适度扩大城市规模,引导城镇村合理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园区提升用地效益。保障城乡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用地。环青海湖地区,积极支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保障特色城镇建设用地和旅游业发展用地,引导城镇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用地,保障游牧民定居后续产业发展用地,铁路、公路及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柴达木地区,积极推进以德令哈、格尔木为中心的柴达木城乡一体化地区城镇发展,引导城镇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和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保障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区域交通运输体系的形成。青南地区,加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设,重点落实三江源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用地,优先安排当地特色产业、游牧民定居后续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牧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6、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
       实施青海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全面调查更新全省土地资源的地类和面积,准确掌握全省耕地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分布及利用状况;调查更新全省城乡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准确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核实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完善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州)、县三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城乡土地调查数据库。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持续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掌握耕地等地类变化状况,支撑土地资源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开展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对特定时间段内的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变化进行连续、多目标、多种分辨率的遥感监测和调查,快速、准确地发现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数量与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系统分析,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现势性数据,为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与变化及土地执法和督查提供技术支持。
       着力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完成省、市(州)、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逐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调查、运行和信息管理平台。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战略,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从三江源、祁连山地区有序退出,将勘查开发的重点地区和主战场调整到具有良好找矿前景的柴达木盆地及其周边、东部地区,突出绿色勘查,以优势矿产资源支撑全省特色经济发展。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职能出发,贯彻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统筹安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与保护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加强基础地质工作
       (1)积极推进基础地质调查评价
       加强重点成矿区带的基础地质工作,部署开展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1∶25万区域重力调查、1∶20万区域航磁调查、1∶2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5万区域航空磁测等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规划期内基本完成全省中比例尺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完善及更新基础地质图件,提高全省基础地质研究程度。
       优选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较大的重要成矿带、成矿远景区作为重点调查评价区,按照“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部署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系统开展1∶5万地质调查、磁法测量、水系沉积物测量、遥感地质调查、矿产检查工作,提高地质矿产工作程度和研究程度,摸清资源潜力。共规划11片区域地质矿产重点调查评价区。
       开展重要城镇和农牧业区的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在青海湖—东部农牧业地区和柴达木地区部署1:5—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为农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开展页岩气、油页岩、干热岩等资源调查评价及开发技术研究。
       积极推进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加强地下水调查评价与监测,部署重点经济社会发展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以及重要城市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工作,服务于矿产资源勘查、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强化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保护,重点调查大中城市、人口相对密集地区、主要矿区及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地质环境背景条件,评价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地质环境的适宜性。开展青南地区和重要江河湖泊区1:25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开展黄河流域、湟水河流域、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东经济区、青南主要城镇、重要生态区、重大工程建设区等1:5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
       进一步开展基础图件的更新和地质找矿信息的综合研究以及基础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为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2)增强地质科技支撑与服务水平
       以新的成矿理论为指导,以丰富的地质资料为依据,以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为对象,应用先进的成矿理论和新技术、新方法,采取“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地勘单位和科研院所的各自优势,实施地质资料的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开展矿产资源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综合研究,集成资料和成果,提高地质矿产研究水平,指导矿产资源勘查,服务于地质技术管理。
       开展柴达木盆地深层钾盐及砂岩型铀矿、东昆仑斑岩型铜钼矿、东昆仑岩浆熔离型铜镍矿、海相火山岩型及斑岩型铜矿、干热岩地热资源等成矿规律及找矿靶区预测研究,开展油页岩、砂岩型铀矿、银矿、三稀矿产、钛矿、晶质石墨等找矿问题研究,开展重要成矿远景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开展重点地区环境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及地质灾害研究,开展矿产资源绿色勘查技术方法应用研究,开展基础图件更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2、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
       围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的目标,以我省具有比较优势且资源潜力较大的石油、天然气、铜、镍、铅、锌、金、钾盐、煤炭等为主攻矿种,以东昆仑、柴北缘、柴达木盆地等重要成矿区带为重点地区,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和研究程度,着力推进整装勘查区、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快进程,重要优势矿产的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勘查
       继续加快以石油、天然气、铜、镍、铅、锌、金、钾盐、煤炭等矿种为重点,成矿条件好、找矿潜力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勘查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同时,积极探索和寻找非常规能源、铀、三稀等矿产。优选当前有重大发现和勘查进展的重要矿田及矿集区开展整装勘查工作。根据整装勘查区的成矿地质特征,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勘查工作;合理设置矿业权,集中、整合优势勘查力量,统筹安排中央、地方、企业的勘查投入。加快勘查速度,为区域找矿突破发挥勘查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已实施整装勘查区找矿实现重大突破,培育一批新的整装勘查区,作为提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的重点勘查地段。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结合矿产资源潜力、勘查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依据国家关于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矿产资源利用政策的要求,划分重点勘查区和限制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以石油、天然气、铜、镍、铅、锌、金、钾盐、煤炭等矿种为重点,将成矿条件好、找矿潜力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找矿靶区、大中型矿产地和矿集区等划为重点勘查区。共规划20片重点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钨、锡、锑等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所在矿区,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限制勘查矿产资源的区域划为限制勘查区。在限制勘查区,主要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以国家资源战略储备为目的的矿产资源勘查,禁止商业性矿产勘查。
       3、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结构
       加强宏观调控,运用矿产资源政策法规,优化和调整矿产资源开发结构与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协调、统筹发展。在稳定现有优势矿产开发利用规模的基础上,打造青海矿业升级版。规划期,加强柴达木盆地石油、天然气、盐湖资源,滩涧山—锡铁山煤、金、有色金属,野马泉—夏日哈木镍、金、铁多金属,东昆仑金,旺尕秀石灰岩、煤,柯柯—茶卡湖盐,赛坝沟—什多龙铁多金属,玛温根—鄂拉山有色金属,西宁—海东煤及建材非金属,沱沱河有色金属等10个勘查开发基地建设。进一步拓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种,开发利用矿种结构更加优化。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重点发展东部地区与柴达木地区,逐步形成经济与人口、资源与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发展格局。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资源储量丰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环境污染小的矿种。继续加强石油、天然气、铜、铅、锌、金、钾盐、石棉、矿泉水等矿产的开采;进一步加大具有开发潜力的铁、镁、锂、镍、锶、硼、盐矿、制碱用灰岩等矿产的开采力度;积极推进芒硝、石膏、石英岩、硅灰石、磷、饰面石材、地热等矿产的开采进程。
       限制开采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市场供过于求,开采过程中会影响生态环境的矿种。重点限制钨、锡、锑、钼、稀土、重晶石、萤石、砷等矿产的开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禁止开采会造成严重环境、社会问题的砂金、泥炭、汞、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种。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划分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
       重点矿区:指矿产资源相对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大中型矿产地、矿产资源富集区、国家规划矿区以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共规划34个重点矿区
       限制开采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所在的矿区,资源基础可靠但受目前市场制约、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以及资源储量规模小、服务年限短的小矿,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划为限制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自然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划为禁止开采区。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以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节约和合理利用为前提,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高矿产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为方向,通过总量调控、科技进步、规模开采、深度加工、合理布局等手段,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规模、技术、产品等结构,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科学和合理开发利用,延伸矿产品加工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附加值。结合国家行业规范条件,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力争大、中型的比例2020年达到11%。引导矿山企业通过科技进步与创新,引进、推广先进实用的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的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禁止使用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在资源配置中,要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延长矿产品产业链等因素,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科学、合理。逐步实现采、选、冶平衡发展。引进、研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鼓励和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通过科技进步与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矿产品。
       (4)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率。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物排放,矿产资源开发效能进一步提高。引导、鼓励矿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和综合回收工艺及选矿技术,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的监督管理。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技术水平。力争到规划期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研究推广煤矸石发电和建筑材料生产等技术和工艺,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以循环经济为指导,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建设一批矿产资源开采技术及综合利用等示范基地。
       (三)国土资源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加强土地生态保护与治理
       (1)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与治理
       加强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等为主体的重点生态用地保护与建设。积极保障生态建设用地,发挥国家生态屏障作用。保障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二期工程用地、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及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用地,积极推进构建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为屏障,以青海湖草原湿地生态带、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带为骨架的“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2)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增强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筑土地生态安全屏障,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实施农村牧区土地整治,积极推进迁村并点和村庄整治工作,加大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加强城镇工矿更新改造,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建立可循环、多样化、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效益为基本导向,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土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提高。环青海湖、青南地区全力推进生态综合整治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及改良。东部地区继续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主,提高耕地质量和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柴达木地区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工矿废弃地复垦及综合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最大限度的减少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继续积极争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有效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矿区土地复垦工程,完成大通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强主要矿区及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地质环境背景条件调查,评价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地质环境的适宜性,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重点加强“三江源”、祁连山、大通河流域、湟水流域、格尔木河流域、德令哈柏树山等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逐步完善与“生态立省”战略目标相协调,与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体系。
       (2)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备案制度,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评估考核制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对生产矿山的现场监督检查,对矿业活动进行监控,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各项义务,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
       (3)积极开展绿色勘查开发
       切实推进绿色勘查,树立绿色勘查理念,探索建立绿色勘查管理制度。实施以昆仑河整装勘查区、多彩整装勘查区为重点的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导全省地勘行业绿色勘查,制定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建立地质工作与环境恢复治理“三同时”制度,妥善处理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加大地质勘查活动中勘查技术手段与方法的科技创新力度,推广应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适合青海自然条件的探矿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勘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逐步做到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勘查,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现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导向,发展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业。规划期内,以大煤沟煤矿、锡铁山铅锌矿、察尔汗盐湖钾镁盐矿、西台吉乃尔湖锂矿、马海钾矿、赛什塘铜矿、大通煤矿等矿山为重点,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工作,力争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的要求。推进滩间山—锡铁山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五龙沟金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发展绿色矿业,引领传统转型升级,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3、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的总原则,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机制、体制,提高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和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提高地质灾害调查及监测防治能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严重县(市)和重要经济区、重大工程建设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及青南地区以县域为单元的1:5万地质灾害调查。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全省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建立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包括地质灾害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及处置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避险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开展人口密集区、重要经济区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突出西宁、海东、黄南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四)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
       加强制约我省国土资源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与国土资源领域科技创新,深化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研工作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实用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科技成果。加强对科研成果的验证和使用,将验证和使用效果作为考核科研项目的主要依据。
       1、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
       发展土地资源应用技术。加强土地可持续利用管理和规划研究,提高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能力。推广应用土地整理复垦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科技含量。加快集成化、数字化土地调查和遥感监测技术的应用,提高调查和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效性。加强地政管理涉及的工作方法的研究,提高管理水平。
       发展地质科技与应用技术。推广、应用新的勘查技术和方法,努力提高地质工作效率。加快高新技术在地质工作中的应用,大力发展遥感、地球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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