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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05 15:01:22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全省教育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按照“解决突出问题、缩小发展差距、加大改革力度、打造若干亮点”的总体要求,基本消除了D级危房,统一了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完善了学生资助体系,完成了教育改革政策顶层设计,着力破解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和突出矛盾,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维护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省教育改革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强化政策保障,完善领导体制,市(州)县两级党委全面设立教育工委,公办高中、完全中学和中职学校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中小学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筹领导学校各项工作。高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三所本科院校党委实行常委制。创新开展“三创三树”活动,打造了一批党建工作优秀品牌。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把握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围绕“素质全面、质量更高”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工作,在全国率先实施高校思政课特聘教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构建“三个结合”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和阳光体育活动,全面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

       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学前一年、两年毛入学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20和26个百分点,提前一年实现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目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20.78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1.4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提高10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10.91个百分点,走在了西部地区前列。

       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全省教育经费五年累计投入912亿元,基本建设累计投入209.5亿元。通过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暨校安工程、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民族地区薄弱高中改造、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等一系列教育民生工程,全省初高中生均校舍面积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基本消除了D级危房,各级教育生均图书册数、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互联网接入学校比例均有大幅提升,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多项教育资源指标居西部前列。

       教育公平取得重要进展。“两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15个县率先实现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满足农牧民子女受教育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各类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基本解决。新建6所特殊教育学校,形成覆盖全省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一批农牧民子女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进入重点大学就读。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实现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为农牧区补充了2137名中小学教师,缓解了教师总量不足,教师队伍结构显著改善。初步建立了“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补充机制。教师培训制度进一步落实,五年培训教师累计10.8万人次。实施乡镇以下教师岗位补助制度,教师提升教学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

       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五年累计培养本科以上毕业生3.7万人,职业教育培养13万余名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设立青海大学-清华大学三江源研究院、青海师范大学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院、青海民族大学国别研究中心等智库。新建三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组建7个职业教育集团。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更加完善。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持续推进。

       “十二五”期间,青海教育公平程度显著提升,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类型更加多样化,全省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环境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我省教育发展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困难和挑战。

       1.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全面落实国家“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用新的发展理念统领教育发展,要求我们把教育摆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生态立省战略,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扶贫开发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科技、智力支撑。

       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对我省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目标。“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实现青海与全国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尽快缩小我省教育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着力解决青海教育事业的短板,充分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让青海人民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使全体劳动者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

       国家更加重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为教育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国家把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摆在“十三五”重要战略位置,中央教育经费和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加快青海教育事业发展,必须更好地对接国家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重大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支持藏区发展的特殊政策,更好发挥对口支援地区在支持教育发展中的作用,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支持青海教育加快发展的合力,让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

       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教育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的总体要求,将教育发展指标纳入“民生福祉”,制定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目标。要实现“十三五”战略目标,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提高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继续发扬全省教育系统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瞄准发展目标,加快追赶步伐;另一方面,必须坚持教育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创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机制,人才培养结构与人才需求相适应,着力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更好地服务、支撑、引领我省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建设。

       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期盼,必将形成全社会重视教育、关心教育的氛围,必将增强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将推动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2.困难和挑战

       青海教育集中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所有特点和困难,贫困面广,民族人口占全省人口比例高,人民群众通过教育改变命运和生存条件的期盼十分强烈。但是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在全国仍然处在较为落后的位置,适龄人群享受更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和教育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之间仍然有距离,与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教育现代化的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教育发展相对滞后。我省作为全国后“普九”地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任务艰巨,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寄宿制学校配套设施尚不完善。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建筑面积低于国家标准。农牧区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低,近40%的学校未接入互联网。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的实验室、实习实训设施等不能适应人才培养需求。

       教育结构有待优化。教育布局不尽合理,还不适应城镇化发展,城镇学校挤、乡村学校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民族地区理科教学需要加强,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还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升级,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还不够紧密。

       教育质量有待提升。区域、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突出, 人才培养质量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民族地区双语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应试教育的痕迹还比较重。束缚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障碍亟待破除。

       教育改革有待推进。教育改革联动机制尚未健全,一些地方对教育改革重视不够,存在“改什么”“怎么改”不清楚的问题,教育系统创新精神不强,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待破除,广大师生参与教育创新改革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激发,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有待提升。

       师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乡村教师整体素质不高,学前教育专任教师不足,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和双语教师短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高等教育学科专业领军人才紧缺,还存在优秀教师“引进难,留住难”的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普及与提高质量并重,促进公平与优化教育结构并举,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依法治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青海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着力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把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规模、质量、结构和科技创新的方向、能力、水平的新需求,切实把教育改革发展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全省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推动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无缝对接,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贡献力。

       ----坚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立足省情教情,强化问题意识,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从制约教育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师生员工共识度高的难点入手,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着力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障碍,构建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推动教育多样化发展,调整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坚持依法治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教育办学行为,将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努力构建和谐教育环境。

       (三)发展目标
       加快构建育人为本、公平普及、注重质量、结构合理的现代教育制度,着力普及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提升民族教育质量,强化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加公平的、更有质量的教育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到2020年,基本普及自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普及程度力争跻身西部地区前列,其他阶段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教育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人才培养结构明显改善,教育质量和服务支撑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力争1-2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探索西部地区教育发展新模式,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实现“两个优化、三个突破、四个提升”,人民群众享有更加普惠的优质教育。

       两个优化——学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跟进城乡规划和服务人群,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规划,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完善中小学布局,巩固藏区寄宿制学校成果,着力扩大东部农业区寄宿制学校规模,合理控制并办好教学点,推动基础教育更加均衡。依据产业规划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特色专业。支持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一流学科建设,构建服务青藏高原,具有青藏高原特色的新型学科群。公共资源配置和结构进一步优化。缩小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完善配套设施和教学设备,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支持力度,强化基础教育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建立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均衡发展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进一步明确省属高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宏观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措施,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流动。

       三个突破——职业教育发展取得新突破。着力构建适应发展需求、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结合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调整专业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推动,提升职业技能型人才专业水平,提高就业能力。民族教育发展取得新突破。以师资队伍建设和双语教育为重点,坚持普及与质量并重,普惠与特惠政策并举,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缩小发展差距。全方位推进对口支援,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扩大藏区省内外异地办班规模。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促进教育公平;突出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教育发展水平;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构建充满活力、能够支撑青海教育现代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实现教育公平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个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补短板,强基础,提质量,重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探索教师有效补充方式,基本解决中小学教师结构不合理、素质不强等问题。拓宽学前和中职教师有效补充方式,改革中小学教师招聘方式,建立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着力培养双语兼通教师、“双师型”教师和学科领军人才。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加强各级教研和督导,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实施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和藏区普通高中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能力显著提升。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贡献度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进一步优化调整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探索与企业、行业联合办学机制,立足青藏高原区域特色,建设1-2个在国际有一定影响、国内领先的学科专业,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和我省“三区建设”,使教育服务东部城市群建设、扶贫攻坚、经济转型发展重大战略的能力显著增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评价,三者职能边界清晰、良性互动“共治”的教育治理新格局。
 

       三、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传统文化,强化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深化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大力弘扬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青海精神,打造精神高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青少年身心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完善地方课程,开发地方教材,强化养成教育,提升综合素质,重视价值观引导,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坚定信念、外化为自觉行动,增强师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科德育渗透工程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创新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计划”和中小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骨干教师育人能力专题培训,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推动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为主线,推进大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一体化建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开辟爱国主义教育校外课堂,结合重要纪念日和传统节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国情省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加强国防教育,强化对国旗、国歌、国徽的礼仪教育,写好中国字,做好中国人。提升人文素养,通过主题教育、理论研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优秀传统文化课程,鼓励学校网站开设传统文化专栏,建设适合青少年学生学习特点的线上教育平台。加强面向全体教师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

       (三)强化实践育人、文化育人
       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综合素质评价为抓手,把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环节。中小学要开齐开足科学课、劳动课、劳动技能课、通用技术课,组织学生开展力所能及的班级、校园和社区劳动,倡导和支持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支持职业院校学生参加企业技改、工艺创新等实践活动。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加强大学生实践教育,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

       深化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学校章程规范办学行为,以教师职业准则规范教师行为,以学生守则规范学生行为,大力营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良好校园文化。实施“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加强校园文化品牌和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完善诚信考试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和大学生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影响。

       (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注重学生身心特点,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创造能力和合作探究能力,大力加强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教育,逐步建立覆盖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培育体系。贯彻落实国家“七五”普法任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大纲》,统筹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升青少年法制观念和素养。以校为主,加强探究式、启发式教学力度,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启蒙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的培养与提升。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齐上好体育课,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和各地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培养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建设足球特色学校,普及青少年足球运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整合美育资源,探索利用社会美育资源补充教师队伍,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和大中小学艺术展演等文艺活动,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五)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祖国意识、法治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中小学开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好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课程。编写编译适合省情实际的民族团结教育地方教材。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评选民族团结进步优秀成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增强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高校相关专业统一使用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民族学类教材。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在有条件的民族地区积极稳妥推进民汉合校、混合编班,鼓励各族学生同校共学、同班共进,促进各民族学生交流、交往、交融。
 

       四、实现普及15年基本教育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学校(幼儿园)布局,扩大教育资源,补短板、上水平。提升学前教育发展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着力提高人口受教育年限和教育质量,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基本普及15年教育。

       (一)提升学前教育发展质量
       以扩充资源为基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健全管理制度为手段,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依托农牧区小学及教学点增设幼儿园,严格落实城市(镇)新建和改造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逐步提高农牧区入园率,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制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快双语幼儿园建设步伐。各县要根据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规划,新建小区、旧城区改造要预留学前教育用地,加快乡村幼儿园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60名幼儿以上村建设幼儿园,20名以上不足60名的村在小学或教学点设置学前班,10名以上不足20名幼儿的村建立巡回支教点,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到2020年,确保学前教育保教人员配备、办园条件达到我省基本办园标准。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青南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70%。

       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创新。落实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县级政府统筹辖区内学前教育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的主体责任,把教师配备标准作为各类幼儿园达标建设的核心指标。探索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指导和帮助偏远幼儿园和支教点保育教育、师资培训、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教职工配备标准、经费补助标准,依照标准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培养幼儿从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习惯。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强化安全管理,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强化县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依法保证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优化布局,统筹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进一步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和“两免一补”城乡全覆盖,缩小校际间发展差距。完善“控辍保学”责任机制,落实关爱留守儿童措施,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校安工程暨中小学布局调整成果,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和资源配置,各市(州)和县要按照城镇化建设规划和人口流动趋势,不断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预留教育用地,加强中心城市和城镇新建小区、旧城区改造学校建设,确保用地需求,积极扩大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统筹推进全面改薄、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项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建设,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满足室内就餐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学校建设浴室,配备安全饮水设施,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到2019年,全省所有县(市、区、行委)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提质创优。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加强教师交流,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教学水平,为全面完成教育扶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以学区为单位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进一步改革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扩大监测范围,发布年度监测报告。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进一步完善校本教研、跨学校协同教研制度。明确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以应用为导向配备教育装备,提升教育装备运用能力,充分发挥教育装备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中的作用。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达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青南三州普通高中资源,提升六州中职办学水平,优化专业结构,实现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到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创新管理机制,西宁、海东以县为主,六州以州为主,统筹教师配置,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编制普通高中建设规划,优化学校布局。通过对口支援、与优质高中建立联盟、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扩大优质高中覆盖面,满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需求。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契机,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认真执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注重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完善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和核心素养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进一步健全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提升特殊教育学校的服务能力,积极探索送教上门服务。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鼓励普通高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纳入特殊教育规划的特校建设,建设省级特教资源中心,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支持有条件的特校建设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教,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执行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加强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安置工作,开展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服务和“医教结合”试点。力争到2020年,对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供无障碍设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和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

       (五)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
       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充分考虑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确保城镇学位供给,努力办好乡村学校,引导学生合理流动。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提供便民服务,平等对待随迁子女,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和安全保护工作,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五、推动教育结构性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发展新理念,实施教育供给侧改革,着力调整教育结构,优化职业院校布局,推进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培育和建设一流学科,厚植创新驱动根基,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到2020年,职业教育重点建设30个专业群,实现50个中高职专业对接。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左右,理工类等应用型本科专业占比达到60%左右,力争1-2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一)实施创新发展战略
       以创新发展激发教育活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创新成果转化。坚持把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建立和完善落实国家教育重大改革举措的机制,实施《青海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以学习者为中心创新育人方式,更新教育观念,倡导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加快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建立校企合作、政产学研合作的协同育人、协同创新模式。建立教育和就业旋转门。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育社会化的资源服务市场,发展教育服务新业态。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引领,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纳入学分管理,实施弹性学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重点建设青海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到2020年力争建设30个省级实验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施“青海省大学生创业工程”,遴选百名创业导师,培养百名创业大学生。

       提升教育服务支撑创新能力。完善高校协同创新机制,充分释放高校人才、科技、信息等要素的活力,建设一批服务青海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高校建设一批与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的重点智库。重点支持青海大学建设“超算中心(青藏高原大数据中心)”、“三江源生态与国家公园研究院”、“新能源光伏产业研究中心”,支持青海师范大学建设“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青海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支持青海民族大学建设“民族研究中心”。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高校积极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和技术改造,建设一批以高校为依托的众创空间。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联动,建设产业先进技术转移中心,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形成行业先进技术转移、教育、应用网络。推进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制度,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多种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探索高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制度。

       (二)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省情实际和全国各地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青海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意见》《青海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按照“2019年高一新生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22年参加新高考”的时间节点,推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考科目设置、高考加分政策、招生录取机制等专项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到2017年成为主渠道。改进高考招生录取方式,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2019年秋季高一年级新生全面实行《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建立学生评价档案,运行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学习借鉴先行试点省市改革经验和做法,从省情实际出发,及时完善我省考试招生政策措施,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打下扎实基础。

       (三)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优化职业教育院校布局。依据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依托产业规划进一步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限制,着眼长远,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统筹区域内职业院校布局调整。鼓励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行业、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力争组建一所工科类高职院校,在青海师范大学海南校区的基础上建设一所面向六州的高职院校。

       贴近我省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建设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及专业群。加快西宁地区职业院校发展现代物流、通信技术、商贸服务、休闲旅游、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专业;海东地区职业院校围绕装备制造、特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加工制造、农产品加工与检测、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及物流管理、商务管理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海西地区职业院校围绕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等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海北、海南州地区职业院校围绕环湖现代生态农牧业、民族文化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民间传统工艺(藏绣、唐卡、木雕、石雕、民族服饰)、生态种养殖、畜牧兽医、农畜产品加工等专业;黄南、玉树、果洛三州围绕建设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实验区、高原现代农牧业示范区,重点建设热贡艺术、生态旅游、农畜产品加工等专业。加强职业院校与区域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相适应的主干专业建设,建立学科专业预警、评估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重点建设30个专业群,实现50个中高职专业对接。

       贯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打通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本科教育的“立交桥”。进一步明确中高职学校办学定位,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协调发展、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知识+技能”、单独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权和学习者自主选择权。完善初中起点中高职教育招生和贯通培养机制。扩大全省高职教育自主考试招生比例。稳步推进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中职教育与普通本科“3+4”分段人才培养试点及高职、普高学分制贯通注册入学制度,完善“双证书”制度,推进毕业生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省、市(州)两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同行业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和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共同体。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推动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使专业教学更加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积极推行“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联合招工招生、分类考试录取、校企联合培养的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

       (四)推进高等教育结构调整
       明确高校办学定位。积极引导本科高校转型发展,鼓励高校创新办学思路,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努力建设区域内高水平大学。适应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到2020年,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达到7.8万人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左右。青海大学做好深化综合改革提升综合实力工作,以建设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为目标,坚持做强工学、做精医学、做优农学,提升经济和管理类学科,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学科,强化与清华大学等高校的战略合作,建成国内有影响力的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在重点做好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藏汉“双语”师资培养培训的同时,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完成校园整体建设、搬迁工作,向应用型大学转变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在国内地方师范院校中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综合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在办好民族特色学科专业的基础上,力争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完善校园总体规划,提升校园品质,加大理工类特别是工学类等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建成在国内民族院校中有影响的应用型综合大学,为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培育和建设一流学科。围绕我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区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战略,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机遇,完善学校、省级、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学科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育和建设一批一流学科。“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3-6个学术水平较高、优势特色明显、服务能力强的一流学科,其中三江源生态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高原医学交叉学科、地理学、民族学等2-4个学科达到全国一流。青海大学依托“天河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将高原生态学、草学、草地退化防治、畜牧学、高原农牧、林学、水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相关学科优质资源整合组建为三江源生态交叉学科;依托高原医学学科,将高原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藏医药学、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地方病防治、高原疾病预防等特色学科优质资源整合组建为新的高原医学交叉学科。从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高水平科研团队组建、高水平科研平台搭建、硕博士点建设等方面重点加大建设力度。

       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突出“地方性、应用型”,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契合度。按照“优化结构,促进交叉,重点建设,提高水平,形成特色”的要求,实施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重点专业建设工程,优先设置和建设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紧密相关、新兴产业急需的学科专业,重点加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产业,以及金融、物流、工程技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学科专业建设。探索高校与部门、行业、企业共建学科专业、学院和研发中心,完善合作共建机制。改造传统学科专业,压缩就业率长期偏低专业招生规模,健全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建设监测体系和专业预警、退出机制。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工程建设,引领和提升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纳入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1至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提高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比重,到2020年理工类等应用型本科专业占比达到60%左右。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巩固教学中心地位,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交叉培养和协同育人,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校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形成相互支撑、整体提升的格局。完善质量评估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加快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落实好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扎根青海、建设青海,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高层次人才。积极改善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办学条件,深化预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预科教育教学质量。

       (五)打造青海绿色教育
       全面开展绿色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教育全过程,结合省情深入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坚持课堂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各学科中渗透环境教育的内容,鼓励和支持开发生态文明地方教材,在地方课程中突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特色。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活动,切实培养学生“三节”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环保习惯,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的公民。探索将节能环保行为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入开展绿色校园、美丽校园建设,完善评价监管措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优先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资源环境、生态保护、资源循环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积极开展特有物种保护、环境综合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对科学育人的导向作用。全面改进各级各类教育评价体系,注重考察学生适应社会发展和终身发展的能力,防止单纯以升学率考核学校、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基于各学段学生核心素养的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学业负担监测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构建科学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将职业道德、技术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主要内容,强化实习实训环节评价。坚持学习过程和结果评价相结合,注重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系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扩大教育对内对外开放
       加强教育对内交流合作。积极吸引省外优质教育资源来青办学,吸引省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支持学习和引进省外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与省外学校间建立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关系。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鼓励教师与企业技术管理人员间的双向流动,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

       积极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地域和文化优势,巩固和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丝绸之路沿线城市青少年学生交流互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探索开展校际交流和国际理解教育。以优质资源引进为重点,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高端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与境外高校开展合作交流,推动高校双边多边大学联盟建设,探索引进境外培训优质教育资源来我省开展合作办学。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多边国际组织的教育合作项目,鼓励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院建设,积极推进高校境外孔子学院建设。

       健全完善留学事业发展。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产业升级改造,瞄准急需、薄弱和关键领域,加大出国留学工作力度。加快来青留学生事业发展,完善留学服务,提高来青留学教育质量,拓展来青留学生源国别,提高学历生源比例。力争“十三五”期间出国留学规模达到1000人次,来青留学生规模达到1500人次以上。

       (七)推动教育发展成果更好惠及民生
       实施15年免费教育。在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保障范围,分步实施15年免费教育。2016年率先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在读学前三年、义务教育九年、普通高中和中职三年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十三五”末前覆盖全省,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进一步完善从学前到高等教育的学生“奖、助、贷、补”资助体系,并逐步提高标准。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清理规范和逐步取消相应的教育收费项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实现“免、补、管”有效衔接、同步推进。

       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城乡区域校际间均衡发展。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学区制管理等方式加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乡村义务教育质量。依托“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工程”、“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等项目,加大向省内东部农业区、六州偏远地区倾斜力度,持续改善农牧区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消除D级危房,全面消除寄宿制学校“大通铺”,实施取暖专项行动计划,消除明火取暖隐患,改善取暖条件。全面消除县镇超大班额,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采取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补足配强教师、校长交流、教育信息化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按照我省教学点建设标准配置教学设施设备,满足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农牧区学校食堂建设力度,逐步提高食堂供餐比例,规范食堂管理,确保用餐安全。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初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毕业生就业援助和大学生就业专项培训工程,开展就业服务月、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等专项活动,增强就业创业服务针对性、实效性,精准对接就业困难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和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实施专项就业帮扶,实施“一对一”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重视和加强大学生征兵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宣传发动,改进宣传方式。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完善选聘制度,加大选聘力度。规范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就业公平。

       (八)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构建自幼儿园到老年阶段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把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抓手,畅通继续教育、终身教育通道,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改革现有招生、注册、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制度,创新学校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建立完善高校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拓展服务平台,强化社区服务,加强远程网络平台建设,优化课程资源,顺应全民学习、终身学习需求,向社会最大程度开放教育资源,构建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形式。积极开展“学分银行”探索,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实施学分积累、转换制度,推进非学历教育学分积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在全省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支持广播电视大学深化改革,落实教育部国家开放大学十二项重点工作任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办学形式、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办好国家开放大学青海分部,提升整体办学实力,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新型高等学校。贯彻落实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工教育,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以社区为重点,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支持办好老年人学习场所和老年大学。

       (九)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全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政策体系,创设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学校,支持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积极鼓励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规范民办学校管理,落实民办教育“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地方政府认真履行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职责,依法规范审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和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加强监管。支持和进一步规范青海大学昆仑学院,积极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健全完善民办学校教育管理、教育质量评估机制,通过选派公办教师支教等多种方式帮助支持民办学校(幼儿园)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教育的需求。
 

       六、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聚焦民族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加快普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幼儿园、学校配套设施,推进异地办班,完善差别化区域政策,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夯实发展基础,创新民族地区教育模式,缩小发展差距。到2020年民族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教育发展水平有大幅提升。

       (一)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加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设规划,加强教学、实验、生活用房建设。扩大民族地区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对接国家专项规划,加快实施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加大招生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稳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到2020年,全省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
       完善双语教育体系。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以民汉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学体系。

       (三)持续提升民族教育教学质量
       制定学前双语教育指南,积极开发学前双语教育资源,不断规范学前双语保教活动。建立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机制,探索实施双语学校教学评估,完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开展课程教学抽考评价,提高双语教学水平。强化内涵建设,着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施民族地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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