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保护基础与条件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特殊省情,认真履行特殊责任,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着力在组织领导、任务分解、责任落实、资金投入、项目实施、政策保障、技术支撑等方面下功夫、做文章,“十二五”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向好。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出省断面,青海湖流域及格尔木河地表水持续保持Ⅱ类以上优良水质。
湟水流域国控断面达标率从2010年的50%提高到2015年的75%,民和桥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由2010年的33.3%提高到2015年的83.3%,达到重点流域国家考核指标要求。2015年,西宁市、海东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达到77.6%和73.3%,PM10浓度较上年分别下降11.7%和21.1%。西宁市PM10浓度连续两年下降,成为西北五省区省会城市中唯一持续下降的地区。三江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青海湖流域、柴达木盆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本底水平。
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通过综合调度、督导检查、设施监管、目标考核等手段,推进污染减排计划稳步实施,一批落后产能被淘汰,治污能力显著提升;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管,促进工程、结构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严于国家标准和要求全面推进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五年来,共完成减排工程552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分别达到1.67、0.14、5.99、4.05万吨,在“十二五”全省国民经济年均增长10.8%的背景下,全省化学需氧量实现零增长、二氧化硫削减3.95%、氨氮和氮氧化物仅增长3.65%和1.64%,均远低于国家允许我省化学需氧量增长15%、氨氮增长15%、二氧化硫增长18%、氮氧化物增长13%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四项主要污染物单位GDP排放强度由2010年的7.7、0.71、11.63和8.59千克/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4.32、0.41、6.24和4.88千克/万元,下降幅度分别44%、42%、46%和43%。
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纵深推进。持续攻坚湟水河水污染综合治理,针对治污重点难点,结合治理目标要求,修订出台《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编制《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印发相应实施意见,从单一治理向依法、综合、深度治理转变,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收集、全处理、全测控”要求,经过实施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和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中水回用及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等措施,整治排污口730个,新建配套管网220公里,按一级A标准建设和扩能改造污水处理厂9座,流域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40.7万吨、处理率较2010年提高了35.7个百分点,尾水湿地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规模分别达到9.3万吨、19万吨。90%的规划项目已完成,94%的涉水企业按新标准实施了深度治理。2015年,湟水国控断面小峡桥、出境断面民和桥Ⅳ类水质达标率为83.3%,分别较2010年提高75.50个百分点,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加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出台《以西宁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和10余个相配套的政策性文件,强化省市联动、区域联防和网格化监管,针对两市首要污染物为PM10的实际,狠抓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全面落实建筑施工“5个100%”、道路洒水清扫、裸露地遮盖绿化、人工增雨、高压喷雾等抑尘措施,PM10浓度连续两年持续下降。同时协同控制燃煤、机动车和工业污染,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69个,完成153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淘汰黄标车2.9万辆,超额完成国家分年度下达的淘汰任务;淘汰燃煤锅炉2420蒸吨,于2014年底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有力。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铬渣污染隐患,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强力推进,完成57.84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置,工程组织、处理方式和治理成效得到环保部的充分肯定。实施原海北化工厂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示范项目、5万吨重污染土得到无害化处置。完成原海北化工厂等7处铬污染场地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启动了西宁七一路延长段和原中星化工受污染场地的修复与治理。加强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和西宁甘河、东川、北川工业园区等列入国家重点重金属防控区的风险防范和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家和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全部完成,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实现规划确定的终期考核目标。
农牧区环境面貌明显改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积极争取环保部和财政部支持,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村试点开始,到成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再到纳入国家拉网式全覆盖试点省份,以拓展实施“家园美化行动”为总抓手,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江源清洁工程、国省道铁路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五年来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7亿元,实施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2015个、覆盖率达到45%,约175万农牧民受益。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西州大部分县区初步建立了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区域环境净化美化和秩序化水平显著提升。
重点区域生态功能持续向好。积极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监测和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三江源、可可西里、青海湖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评估为优,全省十年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评估结果为总体稳定、局部改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总体良好,有力支撑了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认真组织实施三江源一期二期和青海湖流域工程建设生态监测工作,初步建成“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完成三江源一期工程生态保护综合成效评估,强化重大工程生态环境监理,资源开发生态监察措施落实有力。同时,扎实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9个、生态村196个,平安镇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县区生态示范县建设稳步推进,评定命名6个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环境监管执法形成震慑。持续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1.7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940家次,取缔关闭152家。以新《环境保护法》为标志,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按日连续处罚6家、查封扣押2家、移送司法机关8件、实施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2人,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发现的122个问题整改完成110项,对省重点督办的33个问题整改完成22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强化地方政府环保属地责任,从单纯“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举转变,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西宁市实现三级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了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现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浓度超标报警、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预警的目标。积极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严抓核与辐射监管,确保了环境安全。
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扎实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安排,作为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的主力军和主阵地,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成为全国首家明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设计图”和“总施工图”的省份;印发了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改革文件,形成了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制度构架和总路线图。着力把能够发挥牵引、示范作用的改革任务作为突破口予以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使得这一重大举措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与此同时,稳步推进环境保护领域制度改革,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铺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了三江源区生态资产核算与价值评估研究;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启动了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印发实施意见,强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环保业务能力显著提升。组建了全国环保系统首家省级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省级环境监测、监察、辐射、应急、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全面达标,全省污染源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空气、水体、土壤、辐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在全国率先建成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系统。依托三江源、青海湖流域等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建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体系,形成了以省环保厅牵头,环保、农牧、水利、林业、气象等多部门协作的生态监测工作机制,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走在了全国前列,说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情况、潜在生态环境风险”的能力显著提升。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建成青海省环保业务专网、减排综合数据库、环境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共享与服务平台、运维与管理平台等环境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开通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网站群,环保核心业务全程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完成了“中国西部及其重点生态工程区生态系统综合监测评估技术与应用”、“西宁市PM2?5来源解析”、“湟水流域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应用及示范研究”等多项科研项目,取得13项科研成果、2项专利技术,制定8项地方标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项。在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和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组建了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环境保护科研能力和水平得到加强,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高。同时,强化环保宣传教育,组织发表环境新闻稿件1000余件,全省大学生志愿者“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连续5年受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表彰,公众环保意识持续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水平不断提升。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既是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转折期,也是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的攻坚期。面临的机遇主要体现在:
国家更加重视青海生态环境保护。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保护责任十分重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青海工作讲的最多、最有针对性、要求最严的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尤其是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提出,要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好三江之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作为青海面向未来的战略抉择,作出了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部署,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生态领域改革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新活力。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1+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全面推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结合省情实际制定《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和贯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的“施工图”和“路线图”,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上升为我省三大“国字号”改革之一。同时,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批准实施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对青海藏区发展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抓住这些政策机遇,可以争取更大的支持,在环保重点工作上打破常规,实现环境保护事业的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两大瓶颈问题是“脱贫”和“生态”。按照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在“十三五”规划《建议》和《纲要》中全面贯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为实现发展与保护相互促进和协调共生,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生态产业加速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带来新机遇。
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模式为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提升期。在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正在由原来加快发展速度的机遇转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遇,由原来规模快速扩张的机遇转变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机遇,这些都有利于环境保护,以绿色循环低碳为主攻方向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为减轻环境压力、多还环保旧账、提升治污水平提供了机遇。
(三)“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我省既要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目标,也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加之环境保护历史欠账较多,不仅要多还旧账、而且要不欠新账,肩负的任务艰巨、压力巨大。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需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生态保护优先理念需要进一步深化实践,生态文明行为方式需要根本性转变和提升,生态保护建设投入不足,生态补偿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在体制机制、监管考核等方面取得突破。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我省产业结构偏重偏粗偏短、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仍然在一些地区具有“锁定效应”,“十三五”期间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将持续增加。在城镇化建设方面,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将由目前的50?3%提高到60%,每年将增加生活垃圾30万吨、生活污水1900万吨,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使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凸显。
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和质量改善,各项工作艰巨复杂。在水环境保护方面,解决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去除率低、成本高、维护难,重点乡镇及人口聚居区生活型污染源处理技术缺乏,重点旅游景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已成为水污染防治的难点。湟水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70%以上,远远超过水资源开发生态警戒线(40%),缺水性污染特征明显;工业点源与农业面源污染叠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呈增加趋势,短期内仍将持续;水体和河道内水生态修复工作薄弱。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东部城市群“河谷型”、“复合型”、“多源聚合型”污染特征明显,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扬尘污染与燃煤、机动车尾气、工业粉尘和生活源污染并存,PM10、PM2?5和VOCs协同控制的难度大。其他地区受气候干燥、植被覆盖度低、风沙天气较多等自然条件影响,全省大气颗粒物浓度本底值偏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省还没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的系统调查评估,尚未形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相应的监管机制,土壤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与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差距较大。湟水流域铬污染场地无害化处置问题亟待解决,有色金属矿山采选、油田等行业土壤污染逐渐显现。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方面,单位GDP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1%、86%、122%和125%。根据全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数据预测,随着减排空间的缩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呈高位增长态势,主要污染物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更趋复杂。
环境进入高风险期,守住安全底线难度大。目前,我省工业园区重化工结构突出,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项目不断增多,复合型污染日渐加剧,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更加突出。随着工业产业链的延伸和生产规模的增加,危险废物产生量加大,而集中处置利用企业数量少、处置技术能力严重不足,二次污染隐患较大。同时,境内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加,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率低,大多临时储存,导致相应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带来的环境风险也在增加。
环保基础能力薄弱,与适应环境管理转型存在差距。我省基层环保部门在机构设置、人才储备和基础能力建设方面欠账过多,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和工作联动难的问题突出,与现行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实施、生态红线划定和国土空间管控等制度的落实,加之我省地域广阔、企业分散、自然条件严酷等因素,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对环境监测监察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加快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网络、自动监控系统和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尤为迫切、任务繁重。
同时,我省环保产业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化培育水平低,环境信息公开不全面,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度不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十三五”必须加快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发展保护难题,全面推进环境管理转型。
二、规划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委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落实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新举措,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着力推进治污减排,着力抓好环境监测监管预警体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联动,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全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以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为牵引,推进环境管理转型,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积极推进全社会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强化对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维护国家重要水环境安全和区域生态安全。在东部城市群、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结合产业转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城镇化建设,重点构建保护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科学发展的新格局。
坚持质量核心、综合施策。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治理思路,在我省环境质量整体呈好,生态服务功能相对稳定的区域,实施积极性保护,确保区域环境总体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在湟水流域、柴达木盆地和重点工业园区等环境问题较突出的地区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管控、污染治理、环境经济政策等多种手段开展系统治理,确保区域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坚持空间管控、分类指导。坚持“山水草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行环境功能区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环境空间分级管控,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安全。针对不同区域、流域和行业的环境问题,强化问题诊断,突出目标指标的区域差别,通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和严格考核,逐步推行“分区分级分项”管理对策,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全面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治理成效。
坚持机制创新、完善制度。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培育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推进环境损害责任赔偿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和排污权有偿使用等,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依靠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以最严格的法律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坚持民生为本、社会共治。积极推进“碧水蓝天行动”和“家园美化行动”,组织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土壤污染场地治理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提升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获得感和福祉。坚持激励与约束两措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严格落实地方党政环境保护属地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参与、齐心共治的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西宁市、海东市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提高,长江、黄河、澜沧江水质长期保持优良,湟水流域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土壤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1.环境质量目标。
生态环境: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并趋于向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
水环境: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柴达木、青海湖等内陆河及重要湖库控制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湟水流域消除少数区段劣V类水体,出境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以上,力争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0%。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大气环境: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比例达到或控制在国家确定和下达的指标之内。
土壤环境: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有力。到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辐射环境:辐射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本底涨落范围内。
2.总量控制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确定指标以内。
3.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全省县级以上城镇、东部城市群重点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县级以上城镇和重点建制镇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提高,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体系。
4.环境风险管控目标。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环境监测评估与预警预报网络、环境监管网络、环境应急响应和环境信息网络,形成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管理体系,重大环境风险及历史遗留隐患得到有效管控,突发环境事件趋增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要按照“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的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以满足公众对环境基本需求为根本,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重点实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推进制度改革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完善环境监管与监测评估预警体系等六大任务,确保规划目标全面完成。
(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牢固树立并贯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山水草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完善保护地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网络,切实保持重要生态系统健康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保障“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
1.系统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工程
以“五大生态板块”为重点,巩固和扩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全面提升草原、森林、湿地、冰川、河湖、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三江源地区,基本完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重点推进林草植被保护和恢复,切实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完成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对源头区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维护“中华水塔”坚固而丰沛。祁连山地区,全面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林草地、湿地保护和建设、水土保持、冰川环境保护等工程,切实保护和改善黑河、疏勒河、石羊河、大通河等水源地的林草植被,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水源涵养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环青海湖地区,实施环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裸鲤、鸟类以及其它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加大沙漠化土地治理力度,有效调控流域、河流水资源利用,巩固和扩大保护治理成果,促进青海湖流域草地、湿地、森林生态系统和鱼鸟共生的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河湟地区,深入实施东部地区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持续推进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推进黄河、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区域生态环境逐步好转。柴达木地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努力保护原生态地表地貌,恢复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好土壤盐壳,适度开发利用林田、草原、水土光热资源,提升柴达木盆地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
2.继续强化重点区域生态管护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因地制宜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积极争取扩大现有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范围和中央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优化省对县转移支付政策。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行省、县两级环境功能区划,开展西宁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遵循依法划定、科学评价、动态管控的原则,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要范围,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着力维护和提升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两大主导服务功能,强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联通性,实现对最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及其生态系统的严格保护为目标,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和指导下,建立体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政策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监管,建立红线管控落实情况日常巡查、现场核查等制度,强化红线管控落实情况的执法监督。利用信息化、大数据、雷达光谱、卫星遥感与无人机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在管控重点区域,借助高清视频和云技术平台,建立“青海生态之窗”。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内容。
提升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建立国家公园新型保护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国家公园为特色的保护地体系。编制实施《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建立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和破坏。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开展管护成效评估。
加快重点区域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以三江源国家公园为示范,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环境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针对高原典型气候特点,加大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引进吸收改进已有新技术、新工艺,切实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效率和环境改善效益。进一步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设施,通过有效宣传引导途径,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共享生态产品的保护格局。
3.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依托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评估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以黄河源起步示范,建立对重要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定期评价和预警机制。以两个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评估,进一步完善全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保护规划。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建立三江源国家公园为契机,保护、修复和扩大雪豹、藏牦牛、藏野驴、藏原羚、普氏原羚、林麝、黑颈鹤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设立保护站点。争取国家在我省优先实施重大保护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减贫和惠益分享示范建设。调整修订我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二)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全面落实国家水、大气、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我省实施方案,着力解决重点区域空气、水、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环境污染严重的流域、风险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保护治理并重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1)严格实施流域分区控制
加强国家重要水体水生态保护。以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为依托,采取自然修复与工程建设相结合的措施,实施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和河湖水体的自净能力,保持江河径流量的稳定,确保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出境水质不下降。加强局部生活型污染对水体隐患的消除,重点实施乡镇及景区污水收集处理、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强化设施运行保障措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筑牢国家重要水体水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推进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在完成湟水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分析、编制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和《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5年)》的基础上,按照“一河段一策、一支流一策”思路,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强化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高效运行和企业废水深度处理等技术问题上的突破,实施企业废水涉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重点乡镇和人口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铬污染土及地下水修复等工程。按照“节水优先”的原则,结合西宁海绵城市和海东管廊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完成大通县、湟中县、平安县和甘河工业园东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推进青海桥头铝电、宁北电厂和青海宜化中水利用工程。结合引大济湟调水工程,制定补给湟水河水量调度方案,建立完善的用水分配、水量调度管理机制,保障湟水流域枯水期生态基流。以提高水体自净功能为核心,加强流域内水生态修复,重点实施农业面源阻隔带建设、人工湿地建设、生态护岸和垫层建设及现有河道内水工构筑物的生态化改造,完成海晏、湟源、互助、乐都、民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实施西宁北川河、南川河,乐都引胜沟,民和巴州沟等重点支流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维护境内内陆河流域水质稳定。重点实施重点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处置设施、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在青海湖流域,着力实施好入湖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探索形成适合青海湖景区特点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模式,进一步提高改善入湖水质。在黑河流域,着力实施好矿产资源开发中形成的祁连石棉尾矿、遗留矿渣和尾矿库等治理工程,减少对水体带来的污染隐患。在柴达木地区,结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流域内工业、农业、城镇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障体系。重点实施地下水保护、工业园区(集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回用等工程,最大程度减少废水排放。在地下水丰富区域及生态脆弱地区,加强新建涉水企业和农业灌溉取水设施选址管理与避让,防止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节水型社会培育和水资源的保护。
(2)全面强化水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加大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园区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力度,2017年底前,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建成运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大涉水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力度,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推进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提标改造,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各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西宁市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西宁市、海东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深度治理,加快推进西宁市、海东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及运行,2020年底前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水环境生态修复。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规范整治入河流、水库、湖泊、排水沟的工业、生活污水直排口,逐步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推进河岸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对农灌退水口、泄洪口实施生态阻隔净化和地表径流蓄积净化等工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水体的污染负荷。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对已纳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重点湖(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分阶段实施,力争规划中的湖泊项目实施数量达到10个以上。
(4)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开展全省村镇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实施定期监测。完成西宁市第四、五、六、七水源和海东市互助县南门峡水库、化隆后沟水库及海西州格尔木河西水源地环境风险整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5)强化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和污染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完成石化生产贮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地下防渗设施建设的调查摸底,公布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2.分区分类施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全省不同区域特点,在着力抓好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同时,将污染防治工作向其他州府所在地城镇扩展,全面实施城市(镇)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的监管,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东部城市群,针对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污染特征,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网格化管理和区域联防联控,持续强化建筑、道路、施工和裸露地等抑尘措施,进一步巩固扩大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制度,落实经济补贴激励政策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率先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强化交通疏导管理,倡导绿色出行,探索机动车污染经济调控政策,减少怠速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西宁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标准,推动油品配套升级,按期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深入推进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在城乡结合部及城郊地区积极推广使用民用环保型采暖炉;加强煤炭集中经营市场规范建设运营和煤质管控,减少煤烟尘污染。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以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工业窑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同时推行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建立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废气排放控制。大力实施湟水沿岸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工程,加强城市主城区绿化,提高流域的林草植被覆盖率,增强区域环境空气自净能力。在西宁市颗粒物源解析成果基础上,继续加大区域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力度,开展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
柴达木地区,以格尔木和德令哈市为重点,积极推广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督促建筑施工地全面落实“5个100%”控尘措施,大力推行城市(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严格城区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开挖管理,扩大林草植被覆盖面,减少城市扬尘污染源,提高防风抑尘能力。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及机动车、工业污染控制工程。各工业园区全面实施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对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强制其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力推进石化企业深入开展油气“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持续推动有色金属选冶企业和盐湖资源开发企业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深度治理。
环青海湖及青南地区,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和控制PM10浓度下降促进PM2.5浓度降低为核心,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落实重点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物料堆场、渣土运输、道路清扫保洁等抑尘措施,严禁露天焚烧清扫废物、荒草和建筑废弃物。在县级以上城镇重点实施燃煤小锅炉改造,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积极实施“煤改气”工程,未覆盖地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鼓励有条件住户使用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严控原煤散烧,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协同控制颗粒物污染。玉树州要巩固达标成效,保持空气质量持续优良。其他地区要逐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3.推进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与保护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做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建立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修复治理污染土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统一规划、整合优化,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落实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和污染地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并规范污染土地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环节的监管,划定管控区域,并开展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监测。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对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以及西宁和海东等省内主要农业生产区土壤环境监管,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区划、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和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并同步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全方位预防土壤污染。严防工业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隐患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编制,确定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得到有效改善。
4.持续加强农村牧区环境保护
深化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广泛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实施农村环境拉网式全覆盖综合整治,完成全省2504个未整治村庄的整治任务,农牧区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基本配备完善,重点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所有乡镇和90%以上村庄、重点宗教场所垃圾得到有效集中处置。湟水河沿岸、黄河干流、环青海湖地区以及市州府、县城周边部分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结合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推进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重点建设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公共卫生厕所,率先实现三江源地区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环境整治全覆盖,解决农牧民集居后产生的生活污染问题;针对旅游业和交通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深入推进国省道、铁路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常态化保持区域环境清洁。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环境整治和运营体系,探索垃圾处置新技术应用,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农牧区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和重点区域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初步实现城乡环保公共服务均等化,农牧区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时完成黄河谷地和湟水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并限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培育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循环发展模式,推进养殖废弃物生物质燃料的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制定实施全省农牧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在河湟谷地主要农业种植区和柴达木绿洲农业区,推广测土配方技术,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40%以上。积极推进农膜回收及加工再利用,农药化肥等包装废弃物的安全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污染程度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农用地,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控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企业,稳妥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使用。
5.注重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以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和玉树市等城市为重点,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合理安排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建设布局,合理设置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距离,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污染。加强交通运输道路两侧隔离防噪措施,强化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和管控措施,推进完善工业企业消音防噪环保设施建设,防止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区及高(中)考声环境敏感时期声环境监管,保障声环境质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建设“宁静城镇”、“宁静社区”。
(三)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十三五”期间,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基础,实施区域性、差别化的污染物总量管控政策,继续深入推进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领域和行业多污染物治污减排,减轻污染物新增压力。
1.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履行自行监测职责,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建立全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数据的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市(州)级环保部门依法将企业自行监测纳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范围,开展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排查并公布不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各市(州)政府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每季度向社会公布 “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省级环保部门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的地区进行公告、挂牌督办。
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不达标企业。分区域流域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加大结构减排力度,对落后产能和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积极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碳化硅等过剩产能,地级及以上城镇建成区逐步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
完善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强化数据整合与综合分析。大力推进污染源头控制,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速率的三方面协同管理,发挥多污染物控制的协同作用,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加大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面源等综合防控,协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排放控制。新建项目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建立与环境质量要求相关联的新(改、扩)建项目不同倍量的总量置换削减、排污指标申购等总量控制措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建立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初始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排污指标储备等制度,实行工业、生活、农业、交通源的差别化精细化管理。
大力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工程。分流域、区域制定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整治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升级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在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措施上,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制定焦化、氮肥、有色金属、藏毯、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坚持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并重,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污泥和再生水利用。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措施上,实施基于新排放标准的行业治污减排措施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制定实施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玻璃、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对全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共计464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5万千瓦以下自备电厂加快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对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逐步淘汰或改造分散燃煤小锅炉,确保“十三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突出环境风险全防全控,逐步实现对全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主要环境风险类型的动态监测监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正常环境管理。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建设。努力降低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区域环境风险,将环境风险管控在经济社会可接受水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1.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突出全防全控,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确保将风险防范融入日常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逐步实现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和主要环境风险类型的动态监控。利用空间信息采集等技术,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及风险源信息管理系统。
强化突发环境亊件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各市(州)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完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建设,推行环境损害赔偿,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建立污染责任保险、环境公益诉讼、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等配套机制,不断健全“事前严防严控、事中处置有力、事后妥善恢复”的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体系。
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严格监督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加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出台环境风险物质名单,强化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增强环境应急处置与救援专业化队伍建设。
2.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深化重点区域分区分类整治,加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北川工业园、东川工业园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格尔木工业园等四个国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监管,实施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进一步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治污装备,提升治污水平。继续加强涉重行业综合防控,进一步强化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制品制造等涉重行业管控措施,实施涉重行业生产技术清洁化改造,强化燃煤电厂大气汞的协同控制。全面启动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实施青海中星化工厂、原海北化工厂及西宁市七一路等六处铬污染土治理和门源松树南沟选金废渣等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安全处置。
3.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规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齐全、综合配套的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产业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到规范处置,综合利用率达到60%。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科学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改造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提高重点区域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跨区域合作建设处置设施,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实施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集收集、储运、处置为一体的管理网络,出台相关政策,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确保已建各市(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正常运行。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飞灰、高毒持久性废物等的综合整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综合利用调查,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规范废酸、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加强化学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