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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0-15 14:36:05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一、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省自然灾害导致858.2万人次受灾,死亡81人,紧急转移安置5.53万人,167.69千公顷农作物绝收,倒塌房屋10831间,牲畜死亡147.55万头(匹、只),直接经济损失75.21亿元。

       灾害特点分析:

       --地震灾害多发频发。青海省位于新生代以来地壳运动强烈的青藏高原中北部及其东北缘,是我国大陆地震多发区之一,地震频次高、强度大、分布广。“十二五”期间,平均每年都有近5次5级以上地震发生。

       --地质灾害影响扩大。近年来频发短时强降雨,引发局部地区洪涝灾害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次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气象灾害种类多样。“十二五”期间,我省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约占自然灾害总次数的90%。其中:雪灾是我省发生频率最高、造成损失最大的灾害之一。干旱主要发生在春季、夏季,是危害我省农牧业生产的第一灾害。洪涝灾害主要发生在湟水流域和黄河龙羊峡以下流域的农业区,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同时造成人员伤亡。风雹、低温冷冻灾害致使农作物受灾严重。

       --森林火灾频发。“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34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27起、较大森林火灾7起,过火面积573.38公顷,受害森林面积440.48公顷。

       分灾种损失情况:

       洪涝、风雹、泥石流、低温冷冻和雪灾造成损失最为严重。受灾人口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干旱、洪涝(风雹、泥石流、滑坡)、雪灾(低温冷冻),所占比例分别为40.29%、32.12%和23.74%,洪涝、风雹、泥石流、滑坡灾害所造成的死亡人口最多,占全部灾种的98.63%,洪涝(风雹、泥石流、滑坡)和地震灾害所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位居前两位,所占比例分别为49.43%、42.92%,洪涝(风雹、滑坡、泥石流)和地震灾害是房屋倒损的主因,分别占全部灾种的60.99%和37.60%;雪灾是造成大牲畜死亡的主要灾种,占全部灾种的85.81%。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灾害成为农作物减产、绝收的主要因素。

       二、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寻求减灾救灾的有效途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大力引导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累计投入各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33.5亿元,有力应对了2011年青南雪灾、2013年海西州洪涝、2015年海西乌兰、都兰雪灾等各类自然灾害,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趋于完善。初步建立了以减灾委员会为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类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管理体制,省级气象防灾减灾联席会议制度,省级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逐步完善。

       --玉树灾后重建工作取得重大胜利。经过不断努力,在极其复杂的环境和挑战中,在实际不到两年的有效施工期内,全面建成投资447.54亿元的1248个重建项目,实现了居民拥有新家园、生态迈上新台阶、设施得到新改善、城乡呈现新面貌、社会和谐新局面的重建目标。

       --防灾减灾法规制度日渐完善。我省在“十二五”期间陆续出台了《青海省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及发布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房保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制定、修编了《青海省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海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等预案,全省州(市)、县(区、市、行委)、乡镇基本完成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我省的防灾减灾工作正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

       --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化体系初步建成。累计投入资金2.68亿元,修建了中央、省、州、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库77座,率先实现了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全覆盖,偏远乡镇有库点的目标,从过去单纯的以“救”为主的工作方式,逐步向“防、抗、救”相结合,综合防灾减灾的方向转变。

       --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有所提升。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不断完善覆盖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项目,对4626个建设项目进行抗震设防和施工图设计质量审查,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农牧业保险范围扩大,落实防洪抗旱减灾水利建设投资近50亿元,安排应急度汛、人畜饮水、农田灌溉等项目400余项,建立290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基本形成完整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逐步增强。全省各地、各部门每年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系列宣教活动,积极开展以地震、火灾等不同主题的应急演练,全省已有88个社区荣获“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有效增强了城乡基层的防灾减灾能力。

       --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民政、国土、红十字会等部门相继建立应急专家队伍;依托武警青海总队、公安消防总队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依托村(社区)组建了灾害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初步形成了以防灾减灾管理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解放军、武警、消防等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体系。
 

       第二节 发展环境

       一、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突出强调“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任务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体会议明确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深化防灾减灾体制改革,控制自然灾害发生风险,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现实需求,需要全省上下紧抓发展机遇,集中统筹各方力量,统筹谋划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十三五”期间实现防灾减灾能力的跨越发展。

       二、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省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难以预见性越发凸显。全省三分之二以上面积处于七度以上高烈度区内,受活跃的地质运动等因素影响,我省存在发生地震灾害的风险。在这些现实背景下,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防灾减灾事业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下,防灾减灾工作精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灾害多发频发的省情,防灾减灾工作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风险管理和综合能力建设等方面尚有较大提升空间,面对的灾害形势日益复杂严峻,面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

       --综合统筹联动不够。“十二五”时期,我省未出台综合性省级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各地区防灾减灾事业发展缺少规划统筹指引,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分割、资源分散、衔接不畅的问题,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专项规划方案尚需进一步健全。

       --科技支撑能力有限。监测预警体系台站、网点布局有待补充优化,自动化水平及预测预报准确性、精细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灾害预警的及时性仍显不足,防灾减灾理论研究、科技研发基础薄弱。

       --财政投入能力不足。防灾减灾领域经费需求与投入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资金投入渠道较少,重大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较多的依赖中央财政,自筹资金难以足额配套,省内不同区域防灾减灾发展水平不均衡。

       --城乡抗灾基础薄弱。在生态环境脆弱,多种灾害复杂并存的现实背景下,部分城乡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偏低,大部分农牧区的自建住房未采取抗震措施,大部分避难场所只进行了认定挂牌,还不具备应急避难的设施功能,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体会议和省十二届人大第四、第五次会议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科学减灾、依法应对”的基本方针,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制创新为保障、以落实项目为抓手,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着力减轻自然灾害风险,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应对措施更加精细、综合减灾能力更加突出的防灾减灾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深化改革。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防灾减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进程。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

       --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高原高寒地区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循序渐进,讲求实效,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整体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构建一个体系、强化三大建设、实现四个转变”。即:构建全社会自然灾害防御体系;强化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实现从分部门防灾减灾工作方式向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方式转变、从传统灾害防御方式向科技减灾应用方式转变、从应急救灾模式向常态减灾模式转变、从政府全面负责向社会共同参与转变。

       --自然灾害防御体系更加健全。全省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能更加明确,主要灾种防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专项防灾减灾法规为骨干,相关预案为配套的防灾减灾法律体系更加健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军地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自然灾害防御治理成效显著。

       --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各类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库点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功能逐步健全,游牧民定居房屋、农村牧区地震安全工程、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加固改造等工程有序实施,旱涝保收、抗灾保畜、森林防火、粮食物流、培训基地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灾情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和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明显加强,防灾减灾公共服务信息的准确性、实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有效提高,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迈上新台阶。

       --灾害应急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灾害应急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灾害速报、分析评估、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各类备灾救灾物资储运能力明显加强。

       --社会力量参与程度有效提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明显增强,灾害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农房保险、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减灾救灾志愿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慈善组织在减灾救灾过程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发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领域共同参与,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全省防灾减灾工作重点是提升“六种能力”,即: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防灾减灾投入能力、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自然灾害防御能力、防灾减灾社会参与能力。
 

       第一节 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一、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

       在省内全部市、州级政府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构。健全应急响应、灾情会商、灾情发布等机制,进一步落实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决策和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二、统筹城乡、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将防灾减灾与区域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完善抗震、防洪、防火等灾种抗灾技术标准,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完善城乡应急避难场所。深入开展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能力

       全面展开灾害信息管理、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建立全省和区域综合灾害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开展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和示范工作。

       四、提升综合救援能力

       开展经常性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结合各地区(部门)实际和灾害特点,制定专项应对方案,针对性地开展决策指挥、疏散避险、工程抢险、伤员救治和灾民安置等专项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政府抗灾救灾指挥和社会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五、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快速粮食供应网络

       建设粮食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四散化)设施,逐步形成推广全省的散粮运输体系,确保在严重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形成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第二节 防灾减灾投入能力

       一、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完善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财政预算,提高因灾死亡人员抚恤、灾后生活救助、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的标准,加大各类自然灾害相关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工作分级负责,资金分级负担制度,确保防灾减灾救灾经费随财政预算收入的增加适度增长。持续加大对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公众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比例,建立健全稳定增长、分级负担的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二、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红十字会、公益机构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强化社会募捐款物管理,拓宽社会资助渠道;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的管理,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和效益评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节 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一、加强救灾应急科技基础能力建设

       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展防灾减灾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研究与应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型区域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开展协同创新,强化校企、校地合作,建设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类企业研发机构。

       二、构建多元立体的救灾应急指挥、信息报送体系

       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国家、省、市、县互联互通的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充分利用各类观测手段,提高全省自然灾害的大范围、全天候、全天时、多要素、集成化的立体监测能力和业务运行水平。

       三、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和信息共享,实现全省空气、水、土壤、声、生态、辐射环境及污染源等监测要素的全覆盖。整合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为生态红线监管、环境质量预测、环境风险预警提供支撑。到2020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明显增强,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现代化专业监测及应急处置为主导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气象预警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冰雹、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短期和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业务系统,建立大风、沙尘暴、霾、霜冻、寒潮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立省州(市)县三级防灾减灾气候服务业务系统、一体化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精细化雷电预警定点服务系统。

       建立城市暴雨内涝气象监测系统和城市环境气象观测系统,实现对暴雨内涝、城市环境质量的动态监测;建立暴雨精细化预报系统,提高暴雨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开展城市灾害普查,建立城市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建立城市极端气象灾害评估系统,实现对城市极端天气和气候灾害的影响评估。

       六、提升地震监测预警能力

       充分考虑青藏高原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地震活动情况,利用台阵观测、深井观测、流动地震(前兆)观测和天地观测技术,科学优化省级地震台网布局和市(州)县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以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三大战略格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大工程为重点,建设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提升地震预警社会服务能力和重大工程地震预警及应急处置服务能力。推进地震分析预报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建立省、市(州)地震部门之间的远程会商视频系统,完善具有我省区域特点的不同时空尺度的地震预测指标体系,提升震情分析研判科学水平,提高地震预报能力。

       七、提升现代化测绘基准应用服务能力

       发展我省遥感卫星技术产业,提高服务能力,实现数据的传输、共享与分发,实现青海省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在相关行业的应用,促进卫星导航与遥感、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提高我省空间基础设施的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增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性能和服务能力。
 

       第四节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一、完善灾害应急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类、各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做好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完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强化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措施,健全防灾减灾中有关设备、设施的应急调度机制和灾民日用生活物资供应保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协同联动机制。

       二、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全省备灾能力,推进省级藏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中心库、青藏川三省区康巴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在多灾易灾县新建、改扩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在青南和环湖地区的偏远乡镇修建乡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和交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实现备灾救灾信息网络化管理。

       三、全面推进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在我省城镇基本建立具有综合防灾特点的应急避难体系,建设可靠、适用的城镇避难疏散场所,完善相关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结合城镇绿地景观规划、公共建筑建设和城镇地下空间规划,在避难疏散场所设计与建设时,同步进行其配套救灾设施的建设。

       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加强和完善包括地质灾害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及处置保障体系,建设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应急抢险,采取应对措施,提出处理对策。

       五、加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

       依托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建设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加大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在应急抢险、灾害救援、医疗、防疫、交通运输、工程设施、灾害鉴定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领域建立健全专业应急队伍,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专业应急队伍基本力量进行摸底,建立专业应急人员数据库,做好人员培训工作,配备必要的专用装备。

       六、完善红十字应急反应机制

       将各级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纳入同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参与当地突发灾害的处置。健全完善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组织医护力量参与抗灾救灾,发动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向社会公众、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应急救护知识培训。

       七、提升测绘应急保障能力

       加大应急测绘装备和设备的投入与配置,提升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和提供的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信息化测绘体系,丰富完善全省应急测绘保障数据库,不断充实测绘应急资源的储备,加强人才队伍储备,形成专业门类较为齐全,具有一定规模、较高技术水准和较强应急保障能力的信息化应急测绘基地,为突发事件和灾区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处置提供重要测绘地理信息支撑。

       八、建成电力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

       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应急处置机制,打造一支电力应急抢修骨干队伍和专家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建立电力主网、城网、农网抢修中心,建立电力应急物资保障体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第五节 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一、推进全省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工作

       组织和协调全省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工作的实施,逐步清理达不到抗灾设防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设施。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综合考虑地震、洪灾、雨雪冰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要求,全面提高中小学校舍的综合防灾能力。进一步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村镇住宅图集的推广和使用力度,实施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提高桥梁涵洞和隧道构造物的抗灾能力,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加大危桥改造、防汛保通、灾害防治、生命安全防护等工程投入力度,增加公路防护排水设施,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

       二、增强农、林业抗御灾害能力

       加强中长期旱情预测预报,针对旱情发生的区域、时间,调整种植品种和播种时间,发展旱作农业、避灾农业。建立完善省、州、县、乡村及牧户五级防灾减灾饲草料贮备体系。加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的监测、检疫体系建设,提高对重大动植物疫情、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能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设以远程诊断、检验鉴定、风险评估、除害处理、检疫执法和责任追溯为主的检疫预灾体系。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监测预警、火情传输体系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和完善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西宁市、东部地区等人口密集区及城镇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对县级以上城镇构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重大地质灾害,尽快实施勘查与治理。

       四、增强洪涝灾害防御治理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黄河干流以及湟水河、格尔木河、巴音河等20条重要支流治理,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展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直接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的山洪沟治理,建立完善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提高山洪灾害防治能力。对受洪涝灾害威胁的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岩画石刻等重点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开展工程防治。

       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增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能力,为农业抵御冰雹灾害、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效的服务。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的作用,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由应急作业向主动防御作业转变,提高农业趋利避害的能力。加快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省、市(州)、县三级作业指挥系统和作业效果评估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

       六、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工程建设

       开展市(州)政府所在地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镇地震活动构造探查、地震小区划、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评估。收集地震构造探测、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抗震能力调查等基础资料,推广减隔震、紧急处置、结构健康检测诊断等抗震减灾新技术,建设工程震害和建筑物抗震能力数据库,构建城市地震风险信息服务系统。
 

       第六节 防灾减灾社会参与能力

       一、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按照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的计划和创建标准,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指导社区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组织居民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社区综合减灾能力。

       二、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

       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进一步健全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

       三、实施“昆仑英才”计划

       瞄准防灾减灾科技,重点引进一批拥有防灾减灾的项目带头人、产业化领军人物和团队。探索防灾减灾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人才引进、基地建设有机结合的新机制,畅通防灾减灾科技人才引智“绿色通道”,鼓励以短期聘用、人才兼职、技术引进、合作研究、项目招标、技术指导等方式,引进防灾减灾紧缺急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

       四、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

       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实现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

       五、加强灾害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大对灾害信息员的业务指导和设备应用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公众等志愿者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建立完善减灾救灾志愿者的招募注册、专业培训、行动规范、服务记录、评价激励、权益保障等制度,为志愿者开展服务提供联系、协调、保障等支持。

       六、向公众深入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技能

       将救护培训和应急救援知识普及纳入应急反应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注重社会效益,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规范化管理,普及群众性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 重大项目
 

       第一节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工程

       建设1座省级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库、1座青藏川三省区康巴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西宁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改扩建全省39个多灾易灾县、32个乡级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同时配置附属设施和设备。先期建设1座省级(兼顾国家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有序稳步推进省市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红十字省级备灾救灾中心和各市、州备灾救灾仓库建设。建设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推进饲草料贮备体系建设。

       二、省减灾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

       续建完成青海省减灾中心综合楼,建设规模11250平方米,配置附属设施和设备。

       三、青海省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建设项目

       在全省各市、州建设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和集中型救援,承担应急指挥和救援中心作用的综合性示范避险场所功能设施,完善县(市、行委)级应急避难场所设施。

       四、建筑房屋抗震加固工程

       新建游牧民定居房屋8.14万栋。推进全省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采取抗震措施,新建、扩建4所监狱、2所强戒所、5个司法局、70个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

       五、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结合实施“地震高风险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对我省位于地震烈度8度区以上的25个乡镇的民居进行加固改造,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网络,开展农村牧区民居防震减灾技术支撑、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

       六、农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推进旱涝保收标准农田、旱作节水示范工程、牲畜暖棚、储草棚、残膜回收等工程建设。新建和升级改造防火应急道路4380公里,加强森林航空消防建设,新建航站,实现森林火险重点区域森林航空全覆盖。

       七、国家高原地区防灾减灾应急指挥救援培训基地

       新建国家高原地区防灾减灾应急指挥救援培训基地,包括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科技应用综合监测系统、综合减灾教育培训室、电教室、办公室,应急演练场所以及配备相应培训、演练设备。

       八、高原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或整合现有资源开辟高原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包括基础训练场地、战术训练场地、多功能库室、购置训练装备器材。对现有的各种救援力量进行适应高原救援特色的有针对性的训练和培训。

       九、红十字高原救援综合训练基地

       新建一所综合性高原救援综合训练基地,满足应急救援队伍平时救援训练和实战演练。

       十、青海省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建设5所州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15个县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总建设规模2.5万平米。

       十一、青海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在已建成的一期项目基础上,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和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十二、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和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西宁市、海东市粮食物流中心和海西州粮油储备中心,全省在乡镇、社区建设396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十三、公安消防训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消防总队培训基地模拟训练设施二期工程,各州、市消防支队建设相应培训基地,完善实战化模拟训练设施。
 

       第二节 灾害防御治理工程

       十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在西宁市区、海东市、黄南、果洛等州以及地质灾害发育的重点地区,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实施勘查和治理,利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合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十五、公路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项目

       结合交通部安排的路网结构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对省内普通干线和农村公路实施危桥改造、生命安全防护以及灾害防治工程。

       十六、黄河干、支流防洪工程

       推进80处干支流防洪工程和91座提灌站防洪,防护总长度189.96km。治理支流133条,治理山洪沟道43条。

       十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对格尔木市农场灌区引水枢纽水闸、玛多县黄河源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

       十八、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等项目

       推进抗旱应急水利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抗旱指挥调度系统、抗旱减灾管理体系建设。

       十九、历史文化遗迹防洪治理工程

       对全省受洪涝灾害威胁的30处国宝级、108处省级、14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灾害隐患。

       二十、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建设项目

       开展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新建高火险县草原防火站16个,极高火险县市草原预警监测系统13个。

       二十一、农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规划治理任务

       在全省各地新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与应急体系建设工程,在玉树、称多、囊谦建设西藏飞蝗综合治理站,配套仪器设备。建设省级林业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县级应急防治专业队建设,推进林业检疫控灾体系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治理总规模为2000万亩,规划年防控能力400万亩,购置相关药剂药械。
 

       第三节 灾害监测预警工程

       二十二、地质灾害监控工程

       完善以青海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地质灾害预警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青海省地质灾害数据库,建立地质灾害监测、气象监测等为一体的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在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区,建立起相应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选取西宁市北山寺危岩滑坡、黄南州隆务镇西山滑坡开展地质灾害监测。

       二十三、耕地土壤墒情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在全省28个农业县(区、市)选择主导作物和种植模式一致、有代表性的地块新建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246个,维护运行农田监测点100个,全面建成全省农田土壤墒情监测网络体系。

       二十四、青海藏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

       建设全省29个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46个县市野外监测设备、信息传递设备、取样等设备采购,监测交通工具和监测站用房建设,全省监测技术人员的应急防治演练及培训工作。

       二十五、林业监测预警和检疫控灾体系工程

       加强国家级测报点及省级测报点建设,建设州市县级短期预报系统;建设省级监测站,建立远程监控数据采集系统,重点林场配备无人机监测设备。建立较为完善的省、州(市)、县三级检疫预灾系统,有效控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二十六、森林火险预警系统项目

       实施林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建设1个省级预警平台,补充建立森林火险综合监测站42个。一般火险县共森林火险监测站18个、可燃物因子采集站18个。

       二十七、灾害性天气及山洪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

       建立和完善冰雹、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短期和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业务系统,建立大风、沙尘暴、霾、霜冻、寒潮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立省州(市)县三级防灾减灾气候服务业务系统、一体化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精细化雷电预警定点服务系统。

       二十八、大中型城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建立城市暴雨内涝气象监测系统和城市环境气象观测系统,实现对暴雨内涝、城市环境质量的动态监测;建立暴雨精细化预报系统,提高暴雨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开展城市灾害普查,建立城市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建立城市极端气象灾害评估系统,实现对城市极端天气和气候灾害的影响评估。

       二十九、重大气象灾害遥感监测评估平台建设

       针对我省雪灾、洪涝、干旱等重大气象灾情,建设新型极轨卫星接收处理系统,引进航空机载遥感监控系统,结合已有地面监测网络,建立空-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测评估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情监测与评估的快速、准确与精细化响应能力。

       三十、农牧业气象灾害野外观测试验基地建设

       建立1个农业气象灾害观测试验基地、1个牧业气象灾害观测试验基地,为农牧业灾情监测指标体系、灾害影响及定损指标体系、预测预警方法研究提供全方位观测与试验支撑。

       三十一、青海省地震监测、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

       结合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实施我省地震监测台网、流动观测和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三十二、重点地区城市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项目

       开展8个市(州)政府所在地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小区划,开展民和、平安、贵德、祁连、门源、湟源、尖扎、班玛 、达日、囊谦等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地震小区划,建立城市震害防御信息系统,增强城市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第四节 防灾减灾信息化工程

       三十三、民政减灾救灾信息化工程

       推进民政部减灾中心北斗卫星地面接收试点和基于自主卫星的灾情报送与服务综合应用项目、青海省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和减灾工作站项目、减灾救灾应急指挥移动平台、青海省减灾指挥核心枢纽信息平台建设和青海省民政救灾多源立体信息报送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建设全省救灾减灾卫星遥感数据评估中心、全省减灾卫星双向视频会商平台,建立减灾救灾无人机飞行平台。

       三十四、公路防灾减灾信息管理项目

       进一步完善交通信息化二期系统的各项功能,建立三期系统,为路网协调管理、应急处置和出行服务等提供快速、准确、可靠的信息。

       三十五、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

       开展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建设森林火险综合监测站,建设覆盖全省林区的通信网络,构建统一的信息指挥系统平台,实现国家到省、市(州)、县乃至火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联互通的通信信息指挥网络体系。

       三十六、青海省突发气象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建立1个省级和8个市(州)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分中心和38个县级发布终端。建成后,纵向连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横向连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相关部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三十七、省级防震减灾技术中心建设

       继续完善省防震减灾技术中心功能,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技术系统综合布线工程、软硬件设备部署,及其供电、供暖、控温等附属工程。

       三十八、防震减灾信息化工程

       升级改造省级地震信息网络和市(州)地震信息节点,新建县级地震信息节点,建成以云服务和应用为基础的新型地震云数据中心,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州)、县的地震信息网络。

       三十九、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工程

       建立8个市(州)和46个县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地震现场技术支撑平台,升级完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地震信息汇集、分析和处理系统,丰富应急服务产品。

       四十、青海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二期工程

       建设均匀分布在省内的基准站构成框架网,对覆盖全省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进行兼容GPS和GLONASS的改造,优化全省北斗系统米级、分米级、厘米级的差分导航定位服务,提高定位效率、提升空间精度,建设1个省级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控制中心和1个数据中心,建设数据通信系统,建成分布于西宁市、海东市以及藏区部分城镇的高精度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开展青海省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在各相关行业的应用研究与推广。

       四十一、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青海数据与应用中心

       建立国家高分专项青海数据应用与服务中心,统筹建设我省基于卫星、平流层飞艇和飞机的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建设青海高分数据中心和高分产业化云服务平台和基于高分国产卫星、航空摄影测量、无人机低空遥感,健全航空、航天遥感数据采集与生产体系。

       四十二、电力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建设一套覆盖全面、研判科学,横向集成、纵向贯通、功能完善的电力监测预警系统,扩建预警信息收集传输系统,拓展到地震、气象等预警监测系统互联,满足日常管理和应急指挥的实际需要。

       四十三、公安消防信息化建设

       建立消防部队四级指挥调度视频系统、备灾中心,配备消防总队移动智能警务终端。
 

       第五节 综合减灾建设工程

       四十四、灾害信息员和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

       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必要的报灾设备,对全省灾害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设备应用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活动。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完成志愿者招募注册、专业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活动。

       四十五、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

       依托青海武警总队建立健全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配置相应抢险救援设备。加强专兼职救援力量装备建设、草原森林扑火装备模块化建设、抗洪抢险装备模块化建设和核生化专业装备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活动。

       四十六、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及处置能力建设

       建实省级地质灾害中心和应急专业队伍,配备相应仪器和设备。推进州(市)、县地质灾害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及处置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四十七、农林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省、州、县、乡四级草原鼠虫害、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应急防灾体系。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林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科普标本馆,建设全省林业有害生物自主诊断数据库,建立省、市、县三级专家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社会化防治组织。

       四十八、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提升工程

       建立1个省级防震减灾科普馆、2个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1个移动宣传平台,建设8个市(州)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其中1个成为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创作一批优秀民汉双语科普作品。

       四十九、红十字医疗救助项目

       积极开展以援建博爱卫生院(站)、救助贫病农民与儿童、培训乡村医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救助项目。建立各市、州培训基地(除玉树市),促进应急救护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深入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

       五十、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建设

       开展地理信息装备建设,建设集多尺度地理信息资源获取、加工、应急发布系统于一体的应急地理信息网络服务平台,获取重点地质灾害区域大比例尺基础数据,建设重点地质灾害区域影像数据库,更新和储备应急地理信息资源。

       五十一、电力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通过储备和与社会协作单位建立战略储备协议的方式,配置一定数量的应急指挥车、通讯保障车、特种抢修车等车辆,储备一定数量的后勤保障应急物资。
 

第五章 重要举措
 

       第一节 加强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

       创新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改革以单一灾种为主、分部门管理、各涉灾部门自成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省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按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职能统一管理、专业防灾减灾救灾职能归口管理的思路,建立由减灾委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各涉灾部门协同应对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增强跨区域、跨部门、跨职能的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第二节 推进政策法规创制创新

       一、加快地方性法规政策创制力度

       对国家已经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制度,及时制定地方配套实施办法和制度规范,有针对性地开展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既考虑长远规划,又考虑当前实践,做到远近结合、一脉相承、形成体系;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完善鼓励市场机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推动省、市(州)出台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完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厅级单位的联动机制;统筹完善城乡防灾减灾政策,促进城乡防灾减灾保障措施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逐步提高防灾减灾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推进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标准体系建设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防灾减灾的地方性规定,加强各级各类防灾减灾救灾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完善防灾减灾救灾预案体系,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加强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灾害信息产品等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紧密结合我省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加大防灾减灾基础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经费投入,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多领域、多灾种、多学科的防灾减灾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和理论创新,开展防灾减灾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研发与应用。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领域信息管理、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机制,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防灾减灾理念、经验和做法,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着力提升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示范。
 

       第四节 创新人才培养 壮大队伍力量

       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完善队伍管理。立足全省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整体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加强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着力加强防灾减灾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大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抢险救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的力度,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五节 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

       将防灾减灾文化建设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防灾减灾文化服务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软实力。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把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经常性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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