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主要成就
“十二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把脱贫攻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出台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实施重点工程,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十二五”累计减少贫困人口104.6万人,年均减贫21万人,圆满完成减贫百万人口的目标任务。贫困发生率从2010年的37.6%下降到2015年的13.2%,年均降幅4.7个百分点。
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贫困地区水电路建设全面提速。“十二五”期间,我省行政村道路通畅率85%,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自然村通电率100%,解决了43.98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37.2万户贫困农牧户住房条件得到改善,行政村通宽带率(含有线、无线)达到92%。
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我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02%。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8%、97%、97.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四、专项扶贫成效显著
在全省全面完成1942个“十二五”规划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任务;累计建设扶贫产业基地1274个,建设扶贫产业示范园15个。“十二五”期间累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457个,搬迁安置5.92万户、26.27万人。“十二五”期间累计培训贫困劳力4.21万名,资助“两后生”、贫困大学生5.8万名。我省从2013年起连续3年在全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中进入10个A级省份。
五、特殊类型扶贫攻坚成效凸显
我省实施了同德、兴海县南部三乡、青甘川交界地区等特殊类型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工程,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整合资金,凝聚多方力量,解决最迫切问题,形成了以“同德模式”为代表的典型经验,为藏区脱贫攻坚探索了路子、提供了借鉴。
六、扶贫开发机制创新迈出重大步伐
我省完成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为开展精准扶贫奠定了基础。干部驻村帮扶和第一书记覆盖所有贫困村。建立完善了金融扶贫等扶贫开发新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减贫成效为导向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贫困县政绩考核等机制基本建立。“10.17”扶贫日平台作用进一步发挥,大扶贫格局初步形成。
总之,“十二五”期间,是青海省贫困地区“政策形势最好、投入力度最大、攻坚举措最实、减贫进程最快、成效最为显著的时期,持续有效的扶贫开发,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节 主要做法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投入大幅增加
“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把扶贫开发摆在“奋力打造‘三区’、全面建设小康”的战略大局统筹谋划,进一步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资金投入,实施重点工程,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5.2亿元,年均增长17.8%,是“十一五”时期的3.3倍。其中:中央专项扶贫资金71.1亿元,年均增长14.7%:省级扶贫资金24.1亿元,年均增长72.8%。
二、扶贫重点工程协同推进,大扶贫格局基本形成
(一)专项扶贫创新实施,突出稳定增收核心。注重建设持续稳定增收的扶贫产业,投资27.15亿元,在1942个规划村建设扶贫产业基地,带动辐射全省39.4万贫困户,贫困户年均增收1000元以上;投入资金2.6亿元,整合资金近20亿元,建设省县两级扶贫产业试验示范园15个,直接或辐射带动15个县的2.5万余户贫困户增收;投入藏区专项扶持资金4.2亿元,建设基地174处,直接带动5.2万户年均增收1500元以上。投资15.65亿元,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累计搬迁安置5.92万户、26.27万人。“十二五”期间累计培训贫困劳力4.21万名,资助“两后生”、贫困大学生5.8万名。
(二)行业扶贫聚力攻坚,着力改善发展条件。“十二五”以来,省直各有关行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5号文件实施方案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规划,紧紧围绕村道畅通、饮水安全、农电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乡村旅游、教育扶贫、卫生计生、文化建设、信息化工作等十项扶贫攻坚重点工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和社会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社会扶贫统筹推进,引导各界积极参与。“十二五”期间,13家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单位落实帮扶资金8963万元,协调引进项目资金40806万元。全省2990个省州县三级定点扶贫单位投入帮扶资金38630万元,引进项目资金12.4亿元。全省46180名党员干部和各界人士,结对帮扶34465户贫困户,投入各类帮扶资金5982万元。辽宁省投入帮扶资金22554.6万元,实施各类援建项目98个。“十二五”期间,6个发达省市和18家中央企业落实援青资金达到54.31亿元,在藏区6州实施了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对口援建项目。
三、改革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强化考核,增加权重。我省将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减少贫困人口数量等指标纳入连片特困地区党政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了贫困县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从2014年开始,对三江源地区的各县不再考核GDP,主要突出对生态保护、民生改善、扶贫开发的考核。2015年将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工作考核权重平均提高到了62.5%,高于国家60%的要求。
(二)精准识别,夯实基础。我省精心组织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全面掌握了贫困底数和分布状况。精准识别贫困村1622个、贫困人口16万户、52万人,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奠定了基础。
(三)驻村联户,建好“管道”。按照“两到户、两覆盖”要求,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青海省扶贫开发干部驻村及联户工作实施方案》,全省抽调7865名干部组建1622个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9.7万余名党员干部以不同形式联户帮扶贫困村13.2万余户贫困户。
(四)银政合作,帮解“民忧”。为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担保难、贷款贵的问题,我省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补改贷”运行模式。2014年以扶贫资金质押贷款方式,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扶贫部门全额贴息。投入资金1.68亿元,在148个贫困村开展了金融扶贫试点,落实扶贫贷款18.6亿元。2015年创新建立了金融扶贫服务主办银行制度,着力扩大扶贫领域信贷投放。
(五)下放权限,强化督导。为确保资金投向科学精准,健全完善了以扶贫结果为导向的因素法资金分配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思路,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资金切块到县,强化了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省市州扶贫部门的监管责任。2014年以来切块下达资金29.7亿元,是全国第一个实现扶贫项目资金全部切块到县的省份。
(六)突出重点,聚力攻坚。按照解决最突出、最迫切问题的思路,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37亿元,整合资金60亿元,实施了青甘川交界地区、果洛州、海北州牧区农事队、同德县、兴海县南部三乡等6个特殊类型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工程。其中,以超常举措、举全省之力、聚各类资源实施的同德县特殊类型三年扶贫攻坚,已落实资金40.2亿元,实施综合扶贫攻坚项目近709个。“同德模式”做到了区域扶贫攻坚与精准扶贫的有机结合,为藏区扶贫攻坚提供经验借鉴。
(七)配备专干,强化“三基”。为解决基层扶贫队伍力量薄弱、人员不稳定等问题,协调省委组织部在全省360个乡镇配备了扶贫专(兼)职干事。同时,积极协调推进基层扶贫组织和机构建设,大部分市州、县扶贫部门实现了单设,配齐配强了班子,使全省扶贫干部队伍由2012年不足500人增加到了1500人。
第三节 基本经验
回顾“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是青海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也是减贫成效最为明显的五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力度大、针对性强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形成了扶贫攻坚有效形式,获得的启示和经验弥足珍贵。
一、党委政府重视是根本
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执政之基、民生之要,坚持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持续推进,为脱贫攻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完善政策措施是保证
结合省情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中央扶贫攻坚决策部署,从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根本的问题入手,统筹规划,精准施策,制定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持、易地搬迁、雨露计划、东西合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三、推进改革创新是动力
通过建立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党委、政府主体作用,落实权责一致的责任制,改革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办法,积极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有力激发了脱贫攻坚的活力。
四、加大资金投入是关键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4.3%,人均扶贫资金投入强度达到2349元,仅次于西藏。省级财政逐年加大投入,扶贫专项资金年均增长36%,财政扶贫资金全部切块到县,由县级统筹支配,增强了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监督检查是保障
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全省通报制度和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绩效导向机制,坚持兑现奖惩。制定了《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监督检查办法》、《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试行)》等10余项管理办法,实现了有规可循。同时注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项目资金审计,主动购买社会服务,邀请中介审计机构,对全省39个县的2010—2013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第二章 贫困状况与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青海省将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面临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发展环境复杂多变的严峻挑战。
第一节 贫困现状
2015年底,我省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万户、52万人(含低保人口,以下统称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为13.2%,高于全国6.5个百分点。我省农村牧区贫困问题具有“区域性、民族性、特殊性、综合性”的特征,“小集聚、大分散、程度深、返贫高、难度大”特点依然突出,22.6%因病致贫、6.7%因学致贫、6.0%因灾致贫、3.3%因残致贫,因病、因残、因学、因灾致贫或返贫现象依然突出;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差,抵御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返贫压力大;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通信难、增收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具有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贫困区(片)等多级并存和空间分布格局。总体看,我省剩余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更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
第二节 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十三五”时期,青海省脱贫攻坚面临实现提前整体脱贫的难得历史机遇。
一、将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十分关心、重视困难群众“脱贫困、奔小康”,并给予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四省藏区更多的政策倾斜。“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针对“十三五”脱贫攻坚面临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省委、省政府将采取更有力、更有效的过硬举措,加快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瓶颈制约,为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脱贫致富创造有利条件,补齐脱贫攻坚的“短板”。
二、脱贫攻坚已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省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5.2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3倍多,贫困人口大量减少,贫困地区面貌显著变化,为提前实现整体脱贫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同时,经过这些年的实践探索,初步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扶贫开发路子,探索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三基”建设的深入推进也为提前整体脱贫夯实了工作基础。这些都有利于脱贫攻坚更好地收到实效。
三、改革创新扶贫机制为脱贫攻坚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我省将深化扶贫改革作为推进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根本动力。建立精准扶贫机制,通过建档立卡工作,全省识别贫困村1622个、贫困人口16万户、52万人,做到底数清、任务清、责任清;按照“两到户、两覆盖”的要求,全省抽调4866名干部组建1622个驻村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在全省360个乡镇配备了扶贫专(兼)职干事,使全省扶贫队伍增加到了1500人;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强化了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省州(市)扶贫部门的监管责任;创建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制度,提供金融扶贫资金规模达100亿元。
四、我省贫困人口规模相对较少
2015年底,我省贫困人口为16万户、52万人,虽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但绝对量不算大。按照现有减贫进程测算,年均减少13万人,我省只需四年时间,贫困人口就实现整体脱贫,还有一年巩固提升的时间。
五、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愿望非常强烈
随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整体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贫困群众更加期盼同步实现小康,脱贫致富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增强,许多贫困人口期盼过上更加有尊严的生活。
第三节 面临困难与挑战
在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制约青海省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十三五”时期,加快整体脱贫面临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脱贫攻坚面临重大挑战。
一、自然条件严酷,产业结构单一
我省贫困地区生存环境十分恶劣,是全国生存环境最恶劣的地区之一。一是海拔高,平均海拔在3000米以上,藏区一般在4000米以上;二是气温低,年平均气温-5.6℃—8.6℃;三是空气稀薄,含氧量低;四是降水量少,时空和地域分布不均;五是自然灾害频繁,雪灾、低温、干旱为主要灾害。我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产业结构单一,长期靠天养畜、靠天吃饭,自我发展能力十分有限,成为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瓶颈。加之市场发育慢,融入市场能力差,缺乏辐射带动贫困户的能人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二、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
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薄弱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困难之一,也是导致提前整体脱贫的不稳定和脱贫人口重新返贫的重要原因。我省剩余的贫困人口大部分仍然居住在干旱山区、高寒牧区等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脱贫成本高,难度较大,需要移民的比例上升。据调研数据显示,全省建档立卡的1622个贫困村中无房户、危房户达4.2万户,占建档立卡户的28.2%;未通宽带(含有线、无线)贫困村158个,尚无标准化文化活动室的贫困村1457个,67个贫困村无卫生室、465个自然村不通电话,523个贫困村不通硬化路,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总体不足。
三、增收空间狭窄,脱贫难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力度加大,二、三产业给贫困农牧民提供的就业机会开始下降,我省六盘山片区,群众增收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是外出务工,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我省藏区常住居民政策性收入、采挖虫草收入占到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其经营性收入和劳务收入不足20%。我省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在加快整体脱贫的进程中,新旧矛盾相互交织,不平衡、不稳定、不协调的问题增多,这些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了提前整体脱贫的难度。
四、致贫成因复杂,成本高
目前,我省贫困问题是最难啃的硬骨头,自然条件、市场影响、政策因素与区域环境、个体素质等致贫原因复杂多样、相互交织。贫困人口中,因残致贫,缺劳动力、缺技术、缺资金分别占22.2%、30.4%、42.9%,还有不少缺水、缺土地。我省剩余的贫困人口大部分仍然居住在干旱山区和高寒牧区,还有相当脆弱农牧户处于脱贫边缘,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弱,脱贫攻坚难度大、成本高。
五、思想观念落后,能力素质低
由于受地理环境、自然因素、历史条件及风俗习惯等因素制约,人均受教育程度低,文盲率高,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落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差,人员交往、物资交流和商品输出更加困难。至今仍然保留传统的耕作方式,部分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经济来源主要靠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和部分外出务工收入,“等、靠、要”思想严重。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卫生事业的相对落后所导致的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低下是我省提前整体脱贫面临的最大障碍。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131”的总体要求,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采取特殊举措和过硬办法,抓紧落实“1+18”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强力推进“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十个专项”行业扶贫方案,举全省之力,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紧进度,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必备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分级负责。按照“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整体脱贫、脱贫攻坚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瞄准贫困人口、找准穷根、因人施策、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大力实施一批精准脱贫工程,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的安居、乐业、有保障和制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贫对象现状,因地制宜制定脱贫攻坚政策,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措施。
——坚持创新机制,协调推进。以改革创新推动脱贫攻坚,健全完善与实现提前整体脱贫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整体脱贫、脱贫攻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生态保护建设,着力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脱贫攻坚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动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节 总体思路
根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部署,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规划》总体思路是:实现“一个目标”、完成“三个确保”、坚持“六个精准”、实施“八个一批”、推进“十个专项”(简称“136810”)。具体就是,把握中央、省委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稳定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确保现有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贫困村全部退出,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聚焦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大力实施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即发展产业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资产收益脱贫、教育支持脱贫、医疗救助脱贫、低保兜底脱贫),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大力推进十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即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电力扶贫、医疗扶贫、通信扶贫、文化惠民、金融扶贫、科技扶贫、电子商务和市场体系、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发展短板。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四年集中攻坚,到2019年,确保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人口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稳定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实现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经过一年的巩固提高,到2020年,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具体目标
——基础设施目标。到2019年,所有乡镇、行政村通客运班车率达到100%;解决100%贫困农牧户住房安全问题;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95%实现通沥青(水泥)路,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贫困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0%;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贫困村供电可靠率达99.84%,户均配变容量达2.2千伏安/户,村村通动力电;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加大农村牧区电网升级改造力度。
——基本公共服务目标。到2019年,贫困地区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2%以下,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贫困村实现有标准卫生室、有标准文化活动室、有综合服务中心;贫困户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达到100%,贫困村基本实现信息宽带网络全覆盖;贫困户新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到100%,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
——产业发展目标。贫困地区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新机制全面建立;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新型扶贫产业基本建立。到2019年,使每个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农牧户有1项稳定增收项目,每个贫困家庭掌握1门劳动技能,实现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农牧民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实现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人通过产业发展全部脱贫,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贫困村全部退出,为贫困县摘帽打牢基础。
——生态改善目标。到2019年,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全面落实,贫困地区减灾防灾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因灾返贫现象基本得到解决,适当增加生态公益管护岗位。到2020年,贫困地区资源、环境、生态问题总体明显改善。
第四节 主要任务
一、实施精准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扶持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特色产业扶贫。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深化资产收益扶贫,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形成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对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大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行动,对贫困人口中不同学龄段在校学生和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力人口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创新实施生态保护脱贫,设置生态公益岗位。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众实行低保兜底政策。
二、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解决贫困地区道路、饮水、电力、通信和农牧业生产设施等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加快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农网建设力度,所有县域实现国家电网全覆盖。推动宽带网络应用普及。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实现数字广播电视全覆盖。
三、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全面完成危旧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深入推进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设施建设。
四、着力构建贫困地区科技服务体系
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大力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和培养计划。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五、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统计监测,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加强定期核查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建立扶贫工作绩效社会监督机制,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贫困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四章 重点建设工程
“十三五”期间,在青海省贫困地区扎扎实实推进“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十个专项”行业扶贫方案,积极开展社会帮扶脱贫。
第一节 “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一、发展产业脱贫一批
立足优势资源,培育和壮大特色增收产业,因地制宜,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将贫困户纳入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体系,实施“一户一法”“一村一策”。对有劳动能力和生产发展愿望的贫困人口,重点扶持特色种养业。对有劳动能力,但自身没有经营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特色种养、民族手工、乡村旅游、特色文化等优势产业,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扶持发展生产,实现就地脱贫。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牧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要积极建立扶贫产业园,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林牧业生产基地,辐射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积极探索跨地区兴办扶贫产业。
通过发展产业,到2019年,使每个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农牧户有1项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实现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农牧民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努力实现13万户、39.9万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人通过产业发展全部脱贫,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贫困村全部退出。
二、转移就业脱贫一批
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作用,以提高项目区管理能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能人带动为核心,加大对贫困地区农牧民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和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订单、订岗、定向培训,推进培训、鉴定、输转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立综合培训平台。大力开展针对贫困劳动力的“雨露计划”培训、新型农牧民培训和职业学历教育资助工程,确保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掌握1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致富。大力开展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增强带领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示范引领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劳务经纪人和能人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力就业务工渠道。
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鼓励扶持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到2019年底,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31.5万人次,确保每个有富余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其中:职业技能培训8.2万人次(包括:农牧生产技术计划培训1.5万人次,转移就业技能计划培训6.02万人次,劳务经纪人培训2000人次,致富带头人计划培训0.48万人次);鼓励扶持自主创业40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2000人。
三、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统筹易地搬迁工程、住房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尊重群众意愿,采取集中安置和自主安置的搬迁安置方式,加快扶贫搬迁步伐,实现具有搬迁条件和意愿的贫困户应搬尽搬。加大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实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整治政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生态移民政策等,解决搬迁贫困户安置宅基地、部分搬迁资金。按照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政策,适当提高搬迁贫困户户均补助标准,通过在8个市(州)、38个县(市、区)、279个乡(镇)、1234个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搬迁安置农牧户52480户、20006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3377户、118869人。
四、生态保护脱贫一批
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积极探索生态脱贫的新路子。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地区,基本保证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农牧户每户有劳动能力、具备条件的1人从事生态公益管护工作。对农区重点林区、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根据国家政策,适当增加生态管护岗位,力争有生态保护任务的地区每个贫困户有一名生态管护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规划设置生态公益管护岗位4.31万个。
五、资产收益脱贫一批
结合发展特色扶贫产业,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牧业、特色养殖、乡村旅游、光伏建设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发展产业选择难和无经营能力的贫困户。探索将扶贫资金通过量化折股的方式配置给贫困户,入股参加农林牧业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创新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有效机制。运用政府购买扶贫社会服务方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委托给有社会责任、讲诚信、有实力的实体经济,开发把贫困户纳入旅游业、光伏业等业态的扶贫新模式,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草场等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牧民土地、草场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建立长期受益的利益联接机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草场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到2020年使每个自身没有经营能力和发展产业选择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长期增收、稳定脱贫。
六、教育支持脱贫一批
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全面普及15年免费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教育强民、技能富民的精准脱贫举措,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一是支持农牧区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积极发展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二是改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强化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三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有特色并具有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四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五是全面普及十五年免费教育。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六是实施省内东部城市优质学校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发挥对口援青省市的智力优势,加大对藏区异地办学的支持力度,扩大异地办学规模。
七、医疗救助脱贫一批
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构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维护贫困人口健康权益,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素质,有效遏制和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技术水平,加大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和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实施贫困人口就医“一减七免”、医疗服务 “十覆盖”,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实施贫困人口参保专项补助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充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施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发挥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的集成优势。
八、低保兜底脱贫一批
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和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扶贫帮扶措施,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作用。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实行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无劳动能力的家庭以及经产业帮扶、就业帮助后仍无法摆脱贫困的特殊贫困人口和残疾人,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的临时致贫或返贫群众,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力度,减少因灾、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建立民政与扶贫部门年度核查工作机制,对通过帮扶已经达到脱贫标准的农村低保户应及时退出低保范围。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健全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生活和护理保障制度。确保全省贫困人口按期实现整体脱贫,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第二节 “十个专项”行业扶贫方案
一、交通扶贫
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加快高速公路向贫困地区延伸,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分类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通乡油路、通村道路硬化、县乡道路改善等工程建设,使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实现沥青(水泥、砂石路)路,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的道路交通问题。计划完成剩余6个乡镇的227个贫困村道路通畅工程,跟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村配套道路建设。
二、水利扶贫
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构建精准到户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计划对涉及饮水安全问题的668个贫困村(含易地搬迁村592个)、14.48万人(其中贫困人口9.01万人)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三、电力扶贫
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网升级改造和光伏工程,重点解决贫困村供电设施落后、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全面提升配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村通电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为贫困村群众脱贫致富提供安全、可靠、充足、经济的电力供应,满足农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需要。至2019年末,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贫困村供电可靠率达99.84%,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55%,户均配变容量达2.2千伏安/户,村村通动力电。
四、医疗卫生扶贫
推动实施以“一免七减四优先十覆盖”医疗扶贫工程。强化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强化医疗精准扶贫和健康促进,满足贫困地区、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就医需求,保障贫困人口不得病,少得病,早诊治,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状,提升贫困地区家庭的健康和幸福指数。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进健康青海建设。
五、通信扶贫
加快推动贫困地区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和资源共享,统筹有线、无线和卫星三种覆盖方式,推进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加快贫困村宽带网络建设步伐,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基本实现贫困村信息宽带网络全覆盖。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推进贫困县电商扶贫,拓展特色农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大幅度提升贫困地区信息化应用水平。各市(州)政府落实推动当地宽带发展和电信普遍服务申报主体责任,加强调研,制定信息通信网络建设规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并结合农牧区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解决全省158个未通宽带贫困村的通宽带问题,完成全省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宽带通达的目标。
六、文化惠民扶贫
加快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地面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工程。推进“视听乡村”、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深入推进省级文明村镇、“五星级文明户”创建,不断丰富和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提升群众精神文明素养。
七、金融扶贫
推进扶贫主办银行制度,摸清贫困地区、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和金融需求,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设计专项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提高金融扶贫精准度,满足扶贫对象贷款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延伸基础金融服务,在贫困地区增设标准网点、助农服务点、流动服务车以及ATM机、POS机等金融服务终端,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金融服务载体在农牧区乡镇、行政村的全覆盖,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就近享受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积极发展“三农”普惠保险业务,防范和化解因灾返贫。推进“三基”建设与“双基联动”融合,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金融机构各自优势,相互合作,扩大基层金融服务的领域和规模。重点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产业园区、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和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等开展与扶贫开发关联度高,扶贫对象能够广泛参与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服务业、乡村旅游业、民族文化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后续产业等。通过建立多元化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体系,切实发挥金融对精准扶贫的撬动、支撑、保障作用”,力争至2019年完成240亿元贷款规模,使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有效金融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八、科技扶贫
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大力推广增产增收新技术,健全完善农牧科技服务和技术推广体系。精准实施农牧业科技创新脱贫工程。一是开展科技信息支撑行动。建立青海省精准扶贫信息化服务平台、搭建“1+3”的青海省精准扶贫信息化服务模式;二是实施科技人才支撑行动。充分发挥和调动全省各级科技特派员和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的积极性,积极构建新型贫困地区科技人才服务体系;三是实施产业技术支撑行动。以农业科技园区为载体,以生态农牧业重大科技支撑工程为依托,实施产业化扶贫项目,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示范推广一批新品种,集成转化一批新技术新成果,加强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农产品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应用;四是实施科技扶贫示范行动。
九、电子商务和市场体系扶贫
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依托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推进电商扶贫,拓展农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加快贫困地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和公益性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商务、邮政、供销社等系统在贫困地区建立服务网点,推动贫困地区农畜产品进城,促进工业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加强农村牧区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扩大信息进村入户的覆盖面。全面提升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提高利用电子商务销售特色农畜产品的占比,不断改善贫困地区消费环境,有效提升消费的便利化程度。
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扶贫
完善贫困村住房建设规划,将住房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住房建设规划中,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确保住有所居、住得安全。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县倾斜,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开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信贷贴息试点,提高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规划对77565户农牧民实施危旧房改造,改善居住条件。
第三节 社会帮扶脱贫工程
创新援助形式,丰富援助内容,优化援助结构,提升援助效益,推动对口援青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纵深发展。深入实施东西扶贫协作规划,协调做好定点帮扶、企业帮扶、军队帮扶以及社会组织等社会帮扶工作。
一、东西扶贫协作
建立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精准对接机制,确保帮扶资源主要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进一步加强与援青省市及企业的产业对接和项目合作,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贫困地区特色优势资源,鼓励和引导支援省市企业及援青企业来青对接合作项目,向我省及受援地区转移部分产业,促进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东西协作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积极探索新时期东西扶贫协作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社会帮扶、企业合作、人才交流、产业联动、经贸互动、技术拉动、就业带动的新机制,促进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定点帮扶
深化定点扶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形式,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帮助调整农牧业结构,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扩大转移就业,多渠道引进项目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民生等社会事业。定期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各重点县要按照“摸清底数、衔接规划,细化措施、求实求效,拓展思路、创新方式”的工作思路,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健全完善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沟通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青海省扶贫开发局负责定点扶贫的综合协调,制定定点帮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各帮扶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加强工作协调,督促指导联系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协助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定点扶贫取得实效。
强化干部驻村联户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配合地方政府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形式,精准对接,认真履职。派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干部驻村工作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主动加强与派驻县(市、区)和帮扶村的沟通联系,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帮扶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帮助派驻县(市、区)和帮扶村解决实际问题。
三、企业帮扶
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大实施“百企帮百村、百企联百户”精准扶贫行动,形成大企帮村、小企帮户,一村多企、一企多户的帮扶格局。进一步动员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村企共建”活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鼓励民营资本与贫困地区产业扶贫、专项扶贫资金相结合,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定期组织评选对脱贫攻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和先进个人,并向社会公告。
四、军队帮扶
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要求,驻青部队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军队优势和作用,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按照“就地就近、有所作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重点推进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用技能培训、协助教育扶贫、搞好医疗扶持、帮建基层政权组织、帮助改善生产生活、参与生态保护、支持乡风文明建设、搞好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部队生活物资采购注重向贫困地区倾斜,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
五、社会组织帮扶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社会团体、基金会、协会等组织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人士,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和公益消费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走访实践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大力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扶贫志愿者发挥作用。鼓励发达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贫困地区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和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制定出台相应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办好“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在每年的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期间举办专题活动,反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部署新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五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第一节 投资估算
《规划》估算总投资683.48亿元。其中,“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投入资金223.88亿元,占总投资32.76%;“十个专项”行业扶贫方案投资459.60亿元,占总投资67.24%。
第二节 资金来源
《规划》估算总投资683.48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29.73亿元,占总投资18.98%;行业配套资金291.04亿元,占总投资42.58%;贷款及其他融资240.00亿元,占总投资35.11%;其他资金(含辽援资金)22.71亿元,占总投资3.32%。
第六章 保障措施
我省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既定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切实将脱贫攻坚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科学有力有序有效的推进《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强化组织实施
一、从严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把脱贫攻坚作为我省“十三五”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实行脱贫攻坚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格局。省委和省政府对全省扶贫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工作规划、组织动员、资金投放、检查指导等工作。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措施,确保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见效。要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建立脱贫攻坚年度报告制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级行业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每年向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行业扶贫任务落实和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市(州)、县两级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州)、县两级要重视和加强扶贫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各乡镇要确定扶贫工作的负责人员,畅通服务渠道。
二、着力夯实基层基础
深入推进“三基”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服务工作,发挥好大学生村官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三、强化驻村工作队的作用
加大对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跟踪管理,强力推动“123”工作机制落地,确保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全方位、多功能发挥作用。加大驻村干部考核检查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不换干部,不合格的召回,并由组织部门记录在案。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
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
充分发挥贫困群众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要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力更生努力改变贫困面貌,彻底转变等靠要思想观念,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的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引导群众预期,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落实“一事一议”“村民自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让贫困群众参与脱贫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充分尊重他们的民主权利,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
五、依法推进脱贫攻坚
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依法落实脱贫攻坚措施,管理扶贫项目和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健全贫困地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