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消费模式,构建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体系,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近日批复,同意我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贵德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四县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将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并根据考核结果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要求,各省在分解国家生态建设工程等资金时要适当向试点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任务,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补助资金也要向设点县适当倾斜。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各试点县要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等地方特色明显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推动形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生态文化推广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选择经济适用的绿色环保产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逐步完善建设生态文明的体制机制保障。
2014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试点县进行中期考核;2016年上半年,对试点县进行终期考核。我省将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进一步探索不同主体功能区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