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等3个经济园区和11个工业园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园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组织园区用人单位开展现场招聘、网络招聘、人才交流、技能人才培训开发、创业扶持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园区的用工需求;研究制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依托园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不断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用工机制;主动服务园区企业批量用工,确保企业投产时有充足的人力资源。
《意见》指出,采取先培训后招工的创新用工培训方式,由园区将企业招工条件、需求人数、上岗时间以及工资待遇等具体用工需求,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园区企业根据新招聘人员的定岗情况和用工特点,与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签订定向、订单培训合同,纳入全省“3+1”技能培训项目统一管理;积极引导园区企业与省内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鼓励省内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省就业,实行“企业冠名班”,为企业开辟稳定的用工渠道,提供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能人才;要按规定为企业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意见》还对确保工资待遇、加强人文关怀、维护合法权益及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