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具有较高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设施,拓宽遗产利用渠道,发挥遗产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方面更加积极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文化厅、文物局结合我省实际,提前谋划,认真筛选,编制了我省“十三五”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设施、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利用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等6个项目库,以项目为牵引,提高我省文化遗产品牌形象。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1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资金6420万元,主要支持同仁县历史文化名城、民和纳顿、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玛沁县阿尼玛卿国家地质公园、热水墓群、格萨尔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强化督促检查。项目建成后,可改善我省文化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条件,进一步促进文化自然遗产与旅游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