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做好今年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及目标责任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确保2013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2013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2013年全省共安排水利、交通、能源、城镇化、产业、生态环保与节能减排、民生方面的重点项目139项,总投资5351亿元,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1213亿元。
续建项目59项,总投资3444亿元,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633亿元。其中:水利5项,总投资71.5亿元,计划投资10.3亿元;交通15项,总投资955.2亿元,计划投资210.7亿元;能源8项,总投资554.5亿元,计划投资83.8亿元;城镇化2项,总投资170.5亿元,计划投资42.9亿元;产业25项,总投资1590.4亿元,计划投资275.7亿元;生态环保与节能减排2项,总投资90.7亿元,计划投资6.4亿元;民生2项,总投资11.6亿元,计划投资3亿元。
新开工项目80项,总投资1907亿元,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580亿元。其中:水利7项,总投资16.2亿元,计划投资10.2亿元;交通7项,总投资249.6亿元,计划投资37亿元;能源10项,总投资305.7亿元,计划投资185.8亿元;城镇化10项,总投资460.9亿元,计划投资102亿元;产业26项,总投资443.7亿元,计划投资98.0亿元;生态环保与节能减排5项,总投资208.5亿元,计划投资18.3亿元;民生15项,总投资222.3亿元,计划投资128.9亿元。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督促落实。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坚持和完善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明确责任时限要求,积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全力以赴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资金筹措,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需求。项目单位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加大信贷融资工作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衔接汇报,全力做好中央投资争取和落实工作。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
(三)强化服务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项目单位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项目建设工作。
附表:青海省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及目标责任表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