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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4-19 13:18:09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加强和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全省火灾形势保持相对平稳,为保障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十二五”时期,全省共发生火灾7364起,占全国总数的0.52%,死亡23人,占全国总数的0.29%,受伤34人,占全国总数的0.63%,直接财产损失15172万元,占全国总数的0.87%,火灾各项指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清剿火患、大排查大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检查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20余次,全省共检查社会单位42.9万余家(次),整改火灾隐患92.9万余处。集中力量重点整治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了369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
       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断强化。省委、省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全省综合考评内容,省政府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青政办〔2013〕169号)和《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青政〔2014〕58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等15部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社会消防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签订消防责任状,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并形成常态,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明显,消防安全信息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有效推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消防工作支持有力、履职到位;各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各级政府对消防业务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从2011年的2.3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4.13亿元,累计投入资金14.83亿元,新、改、扩建消防站41个,消防站总数达到69个,西宁、海东、海西、格尔木、玉树5个新建指挥中心投入使用,基本形成了全省主要城镇消防站全覆盖的格局。累计投入消防装备建设经费2.5亿元,全省消防车总量达354辆,各类防护和灭火救援装备达12万余件(套)。建成市政消火栓5785个,消防水鹤57座,建有率达到85.4%,全省32个县(市)、63个全国重点镇,32个其他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完成率达70.1%,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以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为依托,建成9支轻型地震救援队、4支重型地震搜救队及5支高层、地下、危化、交通等专业救援队,应急救援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以多元消防力量体系建设为目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3个,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60人和消防文员300人。以信息化建设为中心,全省8个市(州)9个消防支队建成灭火救援指挥系统、语音图像综合集成等项目,应用率达100%;实行全勤指挥部和3G图传、卫星、POC电话等通信装备遂行出动制度,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扁平化、可视化指挥体系。“十二五”以来,全省消防部队成功扑救火灾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10733起,营救遇险被困人员3795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9.2亿元,有效发挥了公安消防部队的职能作用。
       消防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全省399个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308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户籍化”管理,1354家社会单位实现消防监督视频监控系统远程可视化监管,4530个农牧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村警”巡防范畴,191座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寺院建立消防服务室和志愿消防队伍,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明显增强。
       消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八进”活动,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稳步提升。命名国家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个,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7个,“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27所,消防宣传示范一条街45个,建成大型固定式消防公益广告牌200余块。4个集体和个人获评全国“119消防奖”。省、市(州)级主流媒体开设消防专版专栏24个。建成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常识、火灾警示和业务指导信息,省、市、县三级共开设消防官方微博、微信74个,关注人数达60万余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第二节 “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以来,全省消防工作实现了较快发展,火灾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消防基础工作和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体现为“四个不相适应”。
       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十二五”期间,全省GDP年均增速10.8%,财政总支出6277.92亿元,其中消防经费投入14.8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23%,与全国平均水平0.36%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全省应建消防站86个,已建成69个,欠账17个,欠账率19.8%;应建市政消火栓7391个,已建成6241个,欠账率15.5%,完好率73.6%,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完好率不高的状况比较严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整体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社会综合治理体制与消防安全隐忧不相适应。全省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数量增多,极易引发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农牧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基础薄弱,“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监管盲点、乱点较多,维护火灾形势稳定面临巨大压力;消防安全纳入基础教育、职业培训的力度和效果不明显,移动互联时代消防宣传教育的可视化、体验式、警示性方法措施不多,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队伍整体素质与消防工作任务叠加不相适应。全省地域广阔,消防部队担负的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火灾防控、消防宣传、消防安保等任务相互叠加,但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仍比较薄弱,消防训练设施缺口较大,现有消防车辆和常规器材配置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精尖专”车辆装备器材匮乏,还不适应大型灾害事故的处置需求,消防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现实保障能力与消防岗位特殊性、高危性不相适应。我省地处青藏高原,在灭火救援、生活训练过程中高原疾病严重威胁官兵身心健康,加之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日趋复杂化、危险化,爆炸、坍塌、生化、毒气泄漏事故呈多发态势,消防员面临的风险和危害越来越大。“十二五”期间,社会应急救援每年平均呈11%的速度上升,但应急救援经费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依靠业务经费保障应急救援经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
 

       第三节 “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面临的机遇。“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将明显改善、社会治理水平将进一步提升,这将为全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提供相对有利的机遇。一是随着国家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大藏区支持和对口支援力度,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为消防事业提供更为良好的发展机遇。二是随着我省全力打造平安青海建设“升级版”,实施“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健全防灾减灾体系的不断深入,将为消防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随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不断增加,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消防安全日益受到公众更为广泛的关注,将为“全民消防”格局的形成奠定良好的基础。四是随着西宁市“一芯双城、环状组团发展”的生态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将有利于完善西宁市区消防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面临的挑战。“十三五”期间,随着全省深化改革、城乡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全省消防事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一是随着《青海省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格尔木市审批权限内企业投资工业项目不再审批改革方案》等政策性文件的出台,一些工业项目源头把控可能面临消防行政审批向事前承诺制的转变,加之全省范围内“十二五”期间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建设的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两未”问题尚未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大量存在,给社会火灾防控工作带来一定挑战。二是全省城市建设将不断提速,人口规模将持续膨胀,人民群众对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需求指数将不断变化和发展,对消防部门的期望和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与之相适应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亟待解决。三是全省石油化工企业将不断增多,超大规模的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的兴建,重特大火灾的发生概率可能上升,加之社会救助、应急救援等非火灾类处置任务比重趋高,消防灭火救援任务将更重、难度将更大。四是伴随着西宁海东协调一体发展、海西加快转型发展、县域经济多极发展以及全省撤县建市、撤乡建镇的不断推进,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单位急剧增多。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三五”青海省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对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应对新挑战,牢牢抓住新机遇,全面落实新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消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公共消防安全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科学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积极推进消防站、道路、水源、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抵御各类灾害事故整体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消防治理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突出县(市、区、行委)以下基层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以及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努力构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火灾防控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消防发展难题。瞄准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动态性火灾隐患监管困难、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欠账”等难题,科学分析深层次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解决制约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坚持服务民生,积极创造优质消防环境。着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着力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着力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三节 总体目标

       消防安全责任依法落实。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和《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青政〔2014〕58号),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构建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治理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实现十万人口火灾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社会消防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地方消防法规体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不断创新,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建设全面达标,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查督办机制完善,形成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富有青海特色的火灾防控体系。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坚实。所有市、县、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并执行实施,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8%以上,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站、训练基地建设、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和人员达到国家标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收、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健全完善。
       消防经费保障更加有力。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经费统筹使用更加科学,经费投向投量更加优化,促进财力资源向战斗力有效转化。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稳步提升。公众普遍接受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基本掌握,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常识知晓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公众消防安全感普遍增强。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完善与依法治省相匹配的消防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专项检查,修订《青海省消防条例》,制定《青海省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管理规定》《青海省农牧村消防安全规定》《青海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民族宗教文物场所消防管理技术标准》《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出租房群租房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等地方性技术规范,从法规层面解决影响全省消防安全的基础性问题。
       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严格落实《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青政〔2014〕58号),健全常态化督导、考评和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约谈问责、责任倒查机制;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建立行业部门联合执法、督查督办、信息共享、函告警示机制。各行业部门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督导、同考核;发展改革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地方消防经费投入政策,按规定及时拨付消防经费;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加强消防供水、供电、通信的建设和管理维护,保证完好有效;经济信息化、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化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监、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加强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科技、司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内容;民政、卫生计生、旅游、文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工作经费,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保障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和“六加一”措施,建立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协作组织,构建“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管理机制,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建立基于火灾源头防控的排查整治机制。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建立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机制,掌握本区域、本行业火灾特点和规律,找准消防高风险点,制定针对性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强农牧村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推进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建设,规范柴草、农作物秸秆等可燃堆垛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提升农牧村火灾防控整体能力。各地建立动态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根据区域、季节、任务等特点,综合运用常态监督、网格排查、专项治理等手段,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各部门针对行业消防安全风险开展专项治理,解决本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社会单位开展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办整改机制,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行业抄告、约谈警示、技术帮扶和纳入诚信平台等措施,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创新具有本省特色的社会消防治理机制。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推广应用消防网格管理信息平台,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和设施设备配备改造、公共消防水源建设、火灾隐患集中治理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由各地政府统筹安排、逐年推进解决。对能够由社会力量承接的公共消防安全服务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进一步加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控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简易消防设施安装等工作力度。逐步健全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认证、火灾高危单位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机制。不断壮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力争到2020年基本满足市场需求。2017年,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注销、暂停执业和执业情况监管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批,建立日常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全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快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消防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
       进一步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在职培训、入职前培训。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内容,推动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建设。落实媒体消防公益宣传法定义务,充分运用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鼓励社区、农牧村、车站、机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宣传教育设施,鼓励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把消防安全教育融入群众文化生活。逐步形成“政府统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公益运转”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全面提升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
 

       第二节 全面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加快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和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各级政府要及时制(修)订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确保消防专项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相适应,至2018年2个市、19个县、35个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建立消防专项规划执行情况分析评估机制,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消防专项规划督查,通报落实情况,确保规划落地执行。各级政府要加强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建设,确保全省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8%以上,农村公共消防给水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在供水无保障或供水压力无法满足消防要求的缺水地区,应依托主要河道、湖泊沿岸等设置消防车取水点或建设市政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站建设。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共消防安全需求,科学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数量相宜、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原则,加快新增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老旧城区及警情任务繁重辖区的消防站建设,推进特勤消防站空白点建设步伐、积极推动老旧营房功能性改造项目。针对城市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及现有消防站难以满足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且用地紧张的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当的小型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进一步完善“特勤消防站为重点、普通消防站为中心、小型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为补充”的消防站网络。2017年,全省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2018年,所有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在“十二五”建设的基础上,升级完善消防总队培训基地模拟训练设施,力争2020年前全省所有支队培训基地完成训练设施、设备建设,推广应用训练专用装备,提高装备训练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水平,着力构建互补协作训练体系。
 

       第三节 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攻坚能力

       提高消防员防护水平。按照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1)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GA 621-2013)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装备配备。2017年,全省已投入执勤的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按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配备达标。“十三五”期间,新建消防站个人防护装备3年内配备达标。个人防护装备达到服役年限或主要防护指标达不到国家技术标准的进行强制性退役报废。

       推进消防装备达标建设。严格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按照“标准与实际相结合、近期与中远期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全省消防站建设情况,配齐配足消防装备。“十三五”期间,新建的特勤消防站3年内配齐装备器材,以达到执勤条件;新建的普通消防站2年内配齐装备器材以达到执勤条件。2016-2020年,逐年更新服役期限达到10年且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任务需求的消防车辆。2020年,全省所有投入执勤的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含专职消防队、专职现役混编队)消防车辆、装备更新和配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新购装备性能达到新颁布的国家技术标准。

       优化装备配备结构。加大消防车专用底盘配备,提高消防车的质量可靠性,重点完成以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具备压缩空气泡沫功能)、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具有起吊和牵引功能)、重型泡沫消防车(载液量18吨以上)和多功能举高消防车(具有举升救援功能)为基础的“四个一”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配备目标,力争在车辆供液距离、供液高度、长时间作业上取得新突破。

       加强消防专业力量建设。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全省5个特勤中队全部按照标准配齐人员、配强装备、强化训练,每个特勤中队配置3个攻坚组(灭火攻坚组、抢险救援攻坚组和防化攻坚组);逐步建立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灾害事故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加大专业化、智能化装备配备,提高攻坚克难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专业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在柴达木循环经济区化工集中重点区域,加强化工灭火救援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场地、车辆、装备、灭火剂等建设需求,承担辖区石化、危化品灾害事故处置任务。在西宁地区根据城市发展布局建设小型消防站,提升灭火救援效率。在青南、海西地区(黄南—海南—果洛—玉树—海西—格尔木—海北)加强地震救援队伍建设及专业训练。
       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根据消防事业发展趋势,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求,制定出台《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国家重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收工作,科学定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单位、人员身份属性,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各地政府根据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保障标准,将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优化队伍管理模式,理顺队伍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区别于现役部队的人员、内务管理模式,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按编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2016-2018年,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逐年应不低于20%、50%、80%,力争“十三五”末达到100%的工作目标。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现役部队实战化训练计划,建立按纲施训、联勤联训、跟班轮训等工作机制。加强接警终端建设,纳入城市119调度指挥体系,实行统一调派、统一指挥。
       健全战勤保障体系。按照公安部“完善覆盖全国力量体系”的战勤保障建设思路,形成国家、省、市三级战勤保障主体力量网络,结合青海区域分布及特征科学划定保障区域,2016-2020年建设区域性战勤保障消防站及仓库项目,满足物资仓储、应急运输、油料供给和技术服务等4大类功能,区域性战勤保障消防站及仓库项目由政府统一建设、日常管理交由各布点单位负责。根据《青海省“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青政办〔2016〕138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公消〔2015〕323号),结合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差异,将战勤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开展物资储备保障需求调研评估,保障经费有效落实到位。
       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专业力量的职责任务。构建依法救援、运转高效、安全可靠的一体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区域协同指挥作战、灾害现场图像传输共享、情报信息快速检索等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经费保障、装备投入、人员培训、定期演练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专家库,并落实联席会议和随警处置制度。充分发挥消防作战指挥中心优势,接入治安、道路、高速、隧道、民航等监控视频资源,共享地震、气象、环保、卫生、疾控等部门即时数据资源,为指挥决策提供图像数据支撑,实现可视化层级指挥。
       规范装备管理建设。依据《青海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管理办法》(青财行字〔2013〕1074号),建立消防装备维护保养经费测算和评估论证机制,并制定消防装备维护保养经费保障标准。依托消防车水力性能测试系统和车辆装备保障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立全省装备维修维护平台,充实装备维修保障服务专业队伍,配备消防装备专业维修保养设备,提高装备维修保养专业水平。2016-2017年,完成消防车水力性能测试系统建设;2019-2020年,完成车辆装备保障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并配齐装备器材。
 

       第四节 大力实施科技兴消战略

       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根据《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公消办〔2016〕302号)的要求,“十三五”期间,着力开展“六项工程建设”。一是深入推进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2016年底前,初步实现应急救援通讯装备小型化、轻型化、模块化。2017年,建立覆盖西宁、海东两地的消防无线数字通信网络。2018年,一、二类支队配备一台卫星通信指挥车、其余支队配备双冗余备份的卫星便携站;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大队配备1部卫星便携站及2部卫星电话,其他大队配备2部卫星电话;每个中队不少于1部卫星电话的卫星通信系统。2020年,实现全省消防无线数字通信网络一级网的互联互通。二是开展消防信息化深度应用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应用,2019年,在现有重点单位远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基本建成电气火灾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小场所智能火灾报警及户籍化、网格化管理系统,逐步适应消防监督智能化管理新形势。2020年,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开发政治工作网络平台、装备资产动态管理系统、移动警务督察平台等业务信息系统。三是加强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全面优化消防指挥调度网、公安网、互联网三大网络结构,拓展带宽。2017年,建成全省信息中心网络防御系统。2018年,完成网络核心设备及主干链路的冗余备份建设,将指挥调度网延伸至政府专职队及微型消防站。四是完成移动警务应用支撑平台建设。2016年,开发具备公文流转、基础数据查询、移动视频会议、单位及个人自媒体主页、政工宣传、调度指挥等功能的移动应用软件。2017年,全面推进移动警务办公深度应用,初步建成消防移动警务应用平台。2018年,开发适合政府专职队和微型消防站使用的灭火救援指挥终端。五是加快信息化技术保障能力建设。2016年,完成总队级灾备中心建设任务,2018年,完成总队运维保障中心和备品备件库建设,2019年,所有支队建立运维保障分中心和备品备件库。六是开展消防信息化系统架构建设工程,2016年,建立全省消防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并对接公安警用北斗位置服务系统和公安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跨警种的位置共享,为各类消防业务提供直观的地理信息展示;2017年,完成与公安警务综合平台对接,实现公安数据资源8大类114项数据资源共享。
       加强消防科技研究与创新。加强消防科研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体系、消防物联网监控平台等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发。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人力、信息和服务资源。建立并落实科技自主创新激励机制,研发适合全省火灾防控实际的可靠性好、安全性高、适用性强的火灾自动防控装置、人员逃生器材和灭火救援特种装备。在居民家庭、“九小”、“三合一”场所以及宗教寺院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
 

第四章 重点工程
 

       “十三五”时期,重点实施八项重点工程,全面推动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消防信息化建设推进工程。深入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努力形成“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数据集群化和服务社会化”的信息化新格局,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打造符合实战要求、体现实战特点的现代消防警务勤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区域协作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工程。整合资源、互补建设,构建以消防总队训练基地为龙头,9个消防支队训练基地为基本点的“1+9”协作互补训练体系,“十三五”期间,各市(州)消防支队均建成符合辖区灾害类型的消防培训基地,为官兵提供有力的训练平台保障,进一步提升部队攻坚打赢能力。

       消防站力量布局强化优化工程。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要求,重点推进新改扩建消防站建设,强化西宁、海东、格尔木工业园区、城市人口稠密区消防力量,缓解全省消防部队执勤压力。“十三五”期间,新建指挥中心4个,战勤保障消防站5个,特勤消防站7个,一级消防站6个,二级消防站2个,同时由各市、州政府牵头,所属县(市、区、行委)政府负责,对10个“空白点”消防站完善附属设施配套建设,新建24个体能训练馆。

       灭火救援攻坚装备提升工程。推广用于超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火灾,石油化工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处置的特种攻坚装备,积极引进代表高、精、专科技水平的消防车辆,逐步使消防车向一车多能、一车多用方向发展。2017-2020年,根据地区灭火救援作战特点配备远程供水车(供水距离3公里以上)、高层供水车、大跨度建筑消防车以及山麓抢险救援车等。
       官兵生活、训练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逐步推广弥散性供氧设施建设,2017-2018年完成青海地区海拔3000米以上27个消防站弥散性供氧设施建设,海拔3000米以下单位适当配备供氧设备。
       消防规划编制和市政给水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工程。加快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2016年底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制(修)订;2018年底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含消防专篇)制(修)订,其中完成总体规划的乡编制消防专篇,并严格按照规划执行落实。加强市政给水设施建设,出台《青海省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管理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中的职责,按照“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全面维护”的原则,2016年新建市政消火栓1415个,补齐历史欠账;2017-2020年结合城镇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确保不欠新账。同时,逐年提高市政消火栓完好率,确保2017年底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
       消防宣传教育深化工程。建成各级宣传中心,建设、规范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常态化开展消防知识科普活动。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工作,2020年中小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三有”工作达到100%,并作为义务教育内容常态化实施。依托社会公共资源建设数字化消防体验馆和消防主题公园,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提升公众消防参与度。
       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工程。制定并逐年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服务室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计划,编制《民族宗教文物场所消防管理技术标准》,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化,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手抬机动泵等实用型消防设施器材,推广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等报警设施的安装,积极改造电气线路,规范明火源管理,夯实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基础。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把消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督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全力推动《规划》落实。
       强化保障机制。贯彻《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地方经费保障管理办法》(青财行字〔2013〕1074号),进一步完善地方消防经费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机制。由各级政府牵头,积极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项目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车辆装备器材、消防站、街道乡镇、村(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将应急救援、维稳处突等业务经费项目支出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消防重大保卫、跨区域增援、战勤保障物资储备、搜救犬购置费、消防信息网络建设费、科研费、工程建设费、装备购置费、器材设备购置费列入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和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资金落实。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中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防事业发展的行为导向。
       强化督查督办。各级政府要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突出抓好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制定并落实改进计划。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
       实行考核问责。各级政府要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相应的市(州)级规划、县(市、区、行委)级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制定评价和考核标准、实施细则,推动规划落到实处。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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