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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2-02 11:14:03
       一、规划背景
       (一)人口现状。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青海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以“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为目标,齐心协力、扎实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人口事业取得了全面发展。
       1.人口总量平稳增长。“十二五”时期,全省人口出生率连续五年保持在15‰以下,年均出生率为14.46‰;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以下,年均自然增长率为8.32‰,比“十二五”人口规划目标低1.48个千分点。五年间,常住人口持续保持低速平稳增长,全省常住人口由2010年的563.47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588.43万人,净增24.96万人,年均增长0.87%,全省人口增长速度保持平稳,低生育水平持续保持,人口再生产类型继续延续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人口增长态势。
       2.人口结构不断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五年下降,2015年末为104.95,常住人口性别比连续五年保持在102—107之间,处在性别比平衡区间。全省0—14岁和15—64岁人口占比分别为19.90%和72.73%,比2010年分别降低1.02和0.0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7.37%,比2010年提高了1.07个百分点,五年间年均增速为4.09%。年龄中位数大于32岁,老少比为37.04%,全省进入老龄化社会。
       3.人口素质稳步提升。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人均期望寿命由2010年的69.96岁提高到2015年的72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到31.95/10万、10.29‰和12.73‰,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86.84/万;人口受教育水平明显提升,普及程度大幅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年,比2010年提高1.5年,学前一年、二年毛入学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20和26个百分点,提前一年实现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目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20.78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1.4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提高10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10.91个百分点,处在西部地区前列。
       4.人口分布持续优化。“十二五”时期,全省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央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和“东部城市群”规划的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人口有序流动,人口布局持续优化,初步形成“一大四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建设格局。2015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295.98万人,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3%,全省城镇人口首次超过乡村人口。全省城镇居民户籍人口234.45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0.9%。
       5.劳动力资源供给充足。“十二五”时期,全省劳动力资源丰富,总抚养比保持稳定,处于人口红利的黄金期。五年间,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逐年增加,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平均每年增长3.57万人,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介于72%—73%之间,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供给。
       6.协调发展能力增强。人口结构的稳定和分布的优化,增强了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能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全省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各项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全省五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口2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就业人口首次超过第一产业的人口。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2015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54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33元,五年间年均分别增长了11.2%和14.5%,人民生活水平保持了稳步提高。
       7.重点人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全省贫困人口为52万人,较2010年减少了104.5万人。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明显加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人口发展变化趋势。
       人口问题是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十三五”时期,我省在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人口发展转型的特点也将更加明显。
       1.生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常住人口总量持续增加。“十三五”时期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出生人口在短期内有所增多,但生育堆积强度有限,受育龄妇女和生育旺盛期妇女持续减少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死亡率上升影响,人口增速基本保持平稳,预计“十三五”期间常住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在8.9‰左右,全省常住人口将增加23万左右,低于“十二五”时期增长量。
       2.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加,劳动力老化程度加重。“十三五”期间,全省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预计由2015年的427.96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437.3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1.55%。全省劳动力年龄结构以15—44岁青壮年为主,劳动力平均年龄为38.47岁,45岁及以上的大龄劳动力将比现在增加6.04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39.17%,劳动力结构趋向老化。
       3.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对经济社会产生深刻影响。伴随着20世纪50年代全省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相继进入老年,全省迎来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到2020年,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3万人左右,约占全省常住人口的8.67%,年均增长1.93万人,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凸显,预计80岁以上高龄老人9.31万人,占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提高到17.57%;70—79岁中龄老人23.59万人,占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到44.53%。
       4.人口流动依然活跃,城镇化率持续提高。预计“十三五”期间,人口转移势头继续保持,城镇人口持续增加,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祁连县—河南县(祁河线)为界的青海人口分布基本格局保持不变,人口将持续快速向西宁和海东市东部重点区域、青藏铁路以西柴达木地区以及海晏县、同仁县、尖扎县、共和县、贵德县等交通要道、州府县城区域集聚。
       5.少数民族人口快速增加,人口比重持续上升。2015年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总量为280.74万人,占比47.71%;“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长1.18%,高于汉族0.59个百分点,少数民族生育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根据人口自然增长率等因素预测,未来五年少数民族人口总量和比重还将进一步提高。
       (三)问题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进入调整转型阶段,人口发展将面临不可忽视的问题和挑战。
       1.人口结构压力增加。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并逐渐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再加上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新增儿童,少儿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总抚养比持续攀升,人口抚养负担日益加重,将需要提供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养老抚幼。
       2.人力资本面临短缺。人口总体文化素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劳动人口年龄结构老化、劳动参与率降低,劳动用工成本不断上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需求,创新发展所需的人才资源总量不足、供需结构失衡,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缺乏,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高。
       3.人口城镇化质量亟待提升。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不同步、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不衔接、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缓慢等问题依然存在,城镇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区域间差距明显,城镇数量有限,多数城镇经济基础薄弱和人口规模偏小,城镇社会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牧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难度较大。
       4.人口老龄化影响加大。人口老龄化加快将加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凸显劳动力有效供给约束,人口红利减弱,持续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潜在增长率。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从基本养老服务逐步向个性化、多元化养老服务发展,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成为政府和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发展养老服务业成为全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5.家庭发展亟需重视。家庭规模小型化和空巢化使家庭抵御风险能力不断降低,养老抚幼、疾病照料、精神慰籍等传统家庭功能受到削弱和挑战。家庭问题日趋复杂,空巢家庭、留守家庭、单亲家庭和其他特殊家庭问题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家庭发展急需全方位、系统化、可持续的政策支持。
       6.体制机制创新有待突破。人口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仍然面临制度性约束。户籍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各领域配套改革需要加快统筹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覆盖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仍需大力提高。人口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创新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战略规划、政策协调和社会治理等机制建设亟待增强。
       总体上看,“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人口发展的重大转折期,人口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影响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人口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更趋复杂,素质、结构、分布成为影响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从战略上重视人口问题,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充分利用人口增长势能、人口流动活跃、劳动力总量丰裕、仍处于人口红利期等有利条件,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为促进青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转型新特点,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推动人口发展更加注重质量提升、更加注重布局优化、更加注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坚实保障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推进“十三五”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必须坚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强化正向调节,注重风险防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注重综合决策。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切实将人口融入经济社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不断健全人口和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倡导和实践优先投资于人的发展理念,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正向调节。尊重人口规律,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群众根本利益,突出提高人口素质,注重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加强风险防范。强化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把握好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提早防范和综合应对人口安全风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人口总量保持适度增长,素质有效提升,结构压力缓解,分布更趋合理,民生保障持续增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人口总量适度增长。保持适度的生育水平,妇女总和生育率逐步回升,到2020年末,全省常住人口达611万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9.5‰以内。
       人口素质有效提升。到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岁,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5/10万和10‰以下。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0%和45%。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6年。
       人口结构压力缓解。出生人口性别比维持在合理区间,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十三五”期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人口布局更趋合理。到2020年,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和45%。东部城市群集聚和吸纳人口能力进一步增强,以区域中心城市、小城市、小城镇(建制镇)有机协调的城镇体系新布局建成。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人口集聚度明显提高。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空间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更加适应,产业集聚的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
       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成果。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人口老龄化应对能力持续提高,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残疾人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完善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52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保持适度的人口增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全面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引导群众和鼓励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按政策生育,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
       2.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宣传教育、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降低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科学预测,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的志愿服务。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基本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人民群众健身意识不断增强,身体素质稳步提高。全面普及健康教育,加强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可及性,使随迁儿童享有与流入地户籍儿童同质均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4.建立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注重家庭发展,在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方面,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深入推进“康福家”行动,实施新家庭计划等项目,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和健康文明水平。
       (二)着力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
       1.提升全民教育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提升学前教育发展质量,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布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特色专业。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加快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融合。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以社区为重点,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老年人学习环境,完善老年人学习网络,支持办好老年人学习场所和老年大学。
       2.加大继续教育力度。把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抓手,畅通继续教育、终身教育通道。对就业人员,以及有创业、择业、转岗需求人员和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开展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充分挖掘劳动者工作潜能,提高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避免其过早退出就业市场;对有接受中等或高等教育意愿的社会成员开展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对各类社会成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文化、文明生活、休闲文化和健康教育,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构建系统完善、开放灵活的人才培养和引才引智机制。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人事关系等制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推动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创新,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大力培养青年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创新更加灵活精准的柔性引才模式,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智力援青机制。实施“青海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进一步整合衔接“昆仑英才”、“昆仑学者”、人才小高地等计划,建立一定规模、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和智力短缺问题。
       4.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适应经济转型要求,巩固和扩大培训规模,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结合就业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培训意愿,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实施以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广大劳动者普遍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创业+技能”等职业培训包和贫困劳动力带薪在岗实训等新模式,不断创新职业培训方式。积极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建立企业单位首席技师制度,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建设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增强公共实训能力。突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转岗职工、贫困家庭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组织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技能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重点培训项目,提升重点人群职业技能。
       (三)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1.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更好的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创业中的作用,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2.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以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为基础,着力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劳动关系协调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四)推动新型城镇化,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1.积极引导人口流动。统筹协调人口分布与经济发展、国土利用的关系,构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框架,多措并举,引导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重点开发区域适度集聚,重点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增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同时,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出政策,引导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
       2.形成城镇体系新布局。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引导人口流动的合理预期,畅通落户渠道,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根据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战略布局,制定与“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总体布局相适应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及人口迁移流动政策,大力实施《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着力推进东部城市群快速发展,强化西宁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打造“一芯双城七片区”城市发展新格局,加强海东副中心城市建设,基本形成多层次城镇体系;壮大格尔木、德令哈、玉树区域性城市,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城镇化格局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培育8个新兴城市,着力将共和、同仁、贵德、海晏、玛沁5个具有先行优势的县积极培育成新兴城市;稳妥推进门源、民和、互助3个民族自治县规划、建设、管理向城市体制转变,适时撤县建市。推进海西西部三行委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在交通沿线和人口集中地区打造宜居宜业的综合服务型、工业服务型、交通物流型、文化旅游型、商贸服务型和农牧业服务型美丽城镇。
       3.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农牧、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开西宁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4.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坚持自愿、分类、有序原则,加快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业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建立产权确认登记制度,维护进城农牧民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严格控制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加强县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进入城镇打工或居住的农牧民创造必要的生活条件。提高建制镇自我发展能力,因地制宜培育壮大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让进城农民工稳定就业。大力推进转移人口“员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的四融合工程。
       5.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创新人口管理,实行在居住地注册并随居住地变动迁移的户口登记政策,加快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制度。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1.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完善和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和生命健康质量。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和“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政府监护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保障制度,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2.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和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将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15年免费教育保障范围,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实施残疾人文化和体育“八项工程”,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传统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3.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健全精准脱贫机制,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和精准脱贫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推行扶贫对象网络实名制度。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实行脱贫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生态保护、资产收益、教育支持、医疗保险和救助、低保兜底等有效措施,确保到2019年全省52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622个贫困村全部退出,4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六)健全养老保障和服务体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实现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提升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积极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老年疾病预防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将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展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制定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互相衔接、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范围,鼓励老年人充分发挥技术业务专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文体教育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格局,强化老龄事业发展基础,营造老年宜居社会环境。
       3.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健全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重点支持医养融合型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坚持人口问题综合施治,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等相关制度。把人口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工作格局,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经济社会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与人口发展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坚持人口发展规划先行,其他专项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影响。以现有人口为基础,监测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提出人口发展政策建议,科学预测和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综合评估,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
       (二)统筹人口数据整合应用与信息共享。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整合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的数据和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和人口统计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加强人口数据开放利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
       (三)健全人口均衡发展监测预报体系。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机制,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机制,定期发布人口预测信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加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四)加大公共服务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就业、教育、卫生计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经费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服务管理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人口发展领域,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人口服务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着力培养一批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的高端人才,加快推进城市(城镇)社区和农牧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五)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牧、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在科学总结人口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全省人口的自然、社会、地域结构,对民族人口发展、人力资源供给、流动人口问题、基本公共服务等全省人口转型期面临的新趋势、新特点、新问题深入研究,为促进人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良性互动和发展及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省情、人口政策法规和人口发展规划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估;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各地区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本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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