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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发布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2-13 13:23:07

       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指出该保护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新闻出版、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扶贫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参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系协调机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此外,办法还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合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条件的,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文化主管部门对收到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建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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