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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1-26 08:49:1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我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水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且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有效作用,维护了所有权人权益,促进了自然资源的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但也要看到,现阶段还存在有偿使用制度不完善、进展不平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范围和作用不够广不够深、所有权人权益维护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项核心制度。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改革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两权分离、扩权赋能,市场配置、完善规则,明确权责、分级行使,创新方式、强化监管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因此,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

       二、摸清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工作基础   
       我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和国有草原资源等,各职能部门要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基础,系统调查统计全省各类国有自然资源的权属、位置、面积等信息,开展资产清查核算,建立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目录清单、台账和动态更新机制,摸清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建立统一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为全面推进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监管提供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
       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厅际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起草我省实施意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涉及面广,综合性、系统性强,需要通过分领域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因此,对于国家部委已出台的《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方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由省财政厅牵头,提出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尚未出台方案的水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和国有草原资源等领域,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和省农牧厅要密切关注,提前部署,待国家部委方案出台后及时制订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州)政府依据《指导意见》、省级《实施意见》及各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

       四、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协同机制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中,要切实加强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管理体制、资源税费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政府资产报告制度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结合实际情况,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将各领域改革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对重点改革事项实行目标管理,强化检查监督,增强改革实效。改革措施确需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实施,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合法性。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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