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青海省中医院、青海省藏医院、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符合国家申报要求,拟作为青海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向国家申报,现予以公示。此次公示机构只作为全省“十三五”期间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规划建设项目,不作为投资依据。公示期为7天(2017年2月9日-2月16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具名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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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青海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