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省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省级财政支持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财政支持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建字〔2014〕18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016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股权投资支持的重点企业为:物流、商务会展、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商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请引导资金股权投资所提供的资料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结合青财建字〔2014〕1852号文件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对申请引导资金股权投资的企业,要认真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企业简介(包括企业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说明,未来企业发展战略和预计效益评价)、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三、报送要求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属地化原则对企业(项目)汇总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刘永春
邮 箱:Lycwww@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3619
省财政厅联系人:李鸿涛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45953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