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青海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12-03 10:22:48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省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省级财政支持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财政支持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建字〔2014〕18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016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股权投资支持的重点企业为:物流、商务会展、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商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请引导资金股权投资所提供的资料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结合青财建字〔2014〕1852号文件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对申请引导资金股权投资的企业,要认真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企业简介(包括企业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说明,未来企业发展战略和预计效益评价)、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三、报送要求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属地化原则对企业(项目)汇总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刘永春
邮  箱:Lycwww@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3619
省财政厅联系人:李鸿涛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45953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我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成品油价格(12月14号)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